于女士兩年前在一家洗浴中心接受一次所謂的“推精油”洗浴美容服務,沒想到眼睛被洗殘。為了討要說法,她將該洗浴中心告上了法庭。昨天,新鄉(xiāng)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判處洗浴中心賠償于女士各項損失共計1.8萬元。
2006年3月的一個晚上,于女士到新鄉(xiāng)某洗浴中心洗澡。在洗澡過程中,洗浴中心工作人員給于女士推薦了一項叫做“推精油”的美容服務。于女士一聽是美容服務,沒多想便欣然接受?刹恍业氖掳l(fā)生了,第二天凌晨,于女士感到雙眼劇痛,見光流淚,視物也變得模糊不清。于是,于女士趕忙讓人將她送到醫(yī)院治療。經(jīng)診斷后發(fā)現(xiàn),于女士雙眼屬化學性角膜炎,住院十余天也未治愈,最后視力也僅恢復到0.5左右。經(jīng)過鑒定,于女士的眼部已構成九級傷殘。
于女士認為,她的眼睛受傷完全是因為在接受“推精油”美容服務時,洗浴中心的工作人員不慎將化妝品濺入自己的雙眼造成的。出院后,于女士多次找到該洗浴中心,要求對其做出賠償。洗浴中心拒絕了她的要求。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于女士眼睛受到的傷害與洗浴中心有一定的因果關系。而該洗浴中心又不能舉證證明于女士所患化學性角膜炎并非系其提供“推精油”服務所致,其應對于女士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鑒于于女士患雙眼視網(wǎng)膜病變,也不能排除是因其他原發(fā)性疾病所致,故于女士也應自行承擔50%的責任。據(jù)此,法院依法做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