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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產(chǎn)銷售與防控甲流有關的假劣藥將被重罰(摘要)
2009年05月26日 12:02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中新網(wǎng)5月26日電 今天上午,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fā)布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朱孝清和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副局長邊振甲介紹了《關于辦理生產(chǎn)、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以下為發(fā)布會摘要:

  <生產(chǎn)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司法解釋27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會簽了《關于辦理生產(chǎn)、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于5月27日起施行。 [詳細]

  兩高:醫(yī)療機構明知是假藥而銷售的將被追刑責苗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今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fā)布會上指出,醫(yī)療機構明知是假藥而銷售的將被追刑責。 [詳細]

  最高法副院長:為假劣藥提供廣告宣傳將追究刑責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今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fā)布會上表示,為假劣藥提供廣告宣傳活動的將被追究刑責![詳細]

  防控甲流時期生產(chǎn)銷售假劣藥者將被從重處罰

  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副局長邊振甲今日表示,在當前防控甲型H1N1流感過程中,將更加嚴密地做好打擊假劣藥品和醫(yī)療器械的相關工作。 [詳細]

  最高法:明星代言藥品明知是假藥的將被追究刑責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今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fā)布會上指出,明星代言藥品如果明知是假藥的將被追究刑責。 [詳細]

  國家藥監(jiān)局官員批駁"中國是假藥出口大國"說法

   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副局長邊振甲今日在國新辦舉行的發(fā)布會上表示,針對有境外媒體報道說“中國是假藥出口大國”,他不同意這種說法。 [詳細]

  最高法:生產(chǎn)銷售假藥劣藥嚴重損害了中國形象

  熊選國介紹說,生產(chǎn)、銷售假藥、劣藥犯罪具有嚴重的危害性:一是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 [詳細]

  最高法副院長:互聯(lián)網(wǎng)銷售假劣藥品同樣予以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今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fā)布會上指出,互聯(lián)網(wǎng)銷售假劣藥品若達到司法解釋中規(guī)定的定罪量刑標準的,要給予處罰。 [詳細]

  最高檢:生產(chǎn)銷售假藥未被追究刑責不等于不處罰

  今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朱孝清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fā)布會上表示,行為人生產(chǎn)、銷售假藥,如果不構成犯罪。 [詳細]

  最高法:明確生產(chǎn)銷售假劣藥刑事案件的定罪標準

  涉及到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和生產(chǎn)、銷售劣藥罪的定罪標準進一步明確,而且把這兩種犯罪的量刑標準也進一步明確了。 [詳細]

  兩高明確醫(yī)療機構銷售假藥劣藥行為的定性處理

  據(jù)介紹,《解釋》共分八條。第一條解釋了生產(chǎn)、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認定標準。 [詳細]

【編輯:王賽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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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隸巴人的原貼:
我國實施高溫補貼政策已有年頭了,但是多地標準已數(shù)年未漲,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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