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分手后偷回定情項鏈被判緩刑并罰款1000元
2008年10月28日 09:20 來源:京華時報 發(fā)表評論
唐某和萬某曾是戀人關(guān)系,當(dāng)時唐某用自己的積蓄給萬某買了一條定情金項鏈。兩人分手后,唐某將送給萬某的項鏈偷走。近日,順義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唐某緩刑。
37歲的唐某與35歲的萬某曾是戀人關(guān)系。為討萬某的歡心,唐某拿出自己的積蓄購買了一條價值3000多元的金項鏈送給萬某,作為定情之物。一段時間后,兩人分手。唐某曾索要項鏈,遭到拒絕。隨后,唐某便借著給萬某修理宿舍的床板為由,將萬某的床頭柜撬開偷走了項鏈。
萬某發(fā)現(xiàn)后報警,唐某很快被抓。近日,順義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唐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4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穆奕 李巧霞)
【編輯:張艷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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