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詐騙團伙在報紙上刊登征婚廣告,假意談朋友,利用對方的一次次信任騙取錢財。日前,虹口法院對該案作了一審判決。
今年6月,丁林化名“呂玉琴”在報上刊登征婚廣告,這則廣告吸引了尤偉的注意,對征婚廣告的“呂”姓女子產(chǎn)生興趣,撥打了對方的電話號碼,雙方開始通過電話交往。
經(jīng)數(shù)天的交流后,丁林即提出想從老家來上海與尤偉見面。尤偉正開心之際,丁林稱自己的銀行卡被消磁無法購買機票來滬,希望尤偉能匯錢給她,如果不相信她,可以撥打她提供的一個“機場售票處號碼”,尤偉撥通電話后,電話那頭的男子自稱是售票員,給了尤偉一個賬號希望其盡快將錢匯入以便買票,急切希望見到自己戀人的尤偉毫不猶豫地將2850元打入了對方賬戶。兩天后,尤偉再次接到丁林的來電,稱在登記安檢時被機場公安扣住,隨即一個自稱是機場公安的男子接過電話說要解決這件事情必須打電話給他們的處長,并提供了號碼。尤偉撥通電話后,“處長”稱處理這件事情或拘留或罰款8000元。最終尤偉選擇了將錢匯入對方的賬號內(nèi)來解救自己的女友。但事后,風波依然不斷,都繞不開要錢的結果,這讓尤偉覺得不對勁遂報了案。
經(jīng)查實,所謂的機場售票員、機場公安、處長都是高敏、李強等人假扮的,他們精心布局用相同的方式在6月至7月間詐騙多名被害人的錢財。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強、丁林、高敏、韓鋒結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至6個月不等,并每人處罰金2000元。(李東華 通訊員 黃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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