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年底,我國銀行發(fā)行的各類信用卡已近20億張,“信用卡”時代悄然來臨。然而與此同時,信用卡詐騙犯罪手段也花樣翻新。2006—2008年,北京市朝陽區(qū)法院共審結信用卡詐騙案件64件,涉案77人。
如何確保自己的信用卡不被盜用?朝陽區(qū)法院法官結合近年來審理的典型案例,向持卡人和管理部門提出建議。
信用卡詐騙五大新特點
朝陽區(qū)法院法官審理案件中發(fā)現(xiàn),信用卡詐騙犯罪呈現(xiàn)以下新特點:
一是犯罪主體學歷層次逐步提高。2008年審結案件中,多達16人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二是犯罪主體年輕化。近三年該院審理的此類案件中,67.53%的人員年齡在30歲以下;三是犯罪方式集中化。撿拾他人信用卡后冒用是此類犯罪的主要方式。該院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的案件,2008年為34件;四是犯罪被害人也存在一定的過錯。信用卡持有人的粗心大意和密碼防范意識差,在一定程度上成為此類犯罪案件增多的引誘因素;五是此類犯罪具有突擊性、連續(xù)性、流竄性的特點。
案例一:被告人董某于2008年9月8日,在北京市朝陽區(qū)國際展覽中心附近撿到一個錢包,內(nèi)有一張張某的身份證和1張建行的VISA儲蓄卡。董某到了就近的中國銀行自動柜員機,試著輸入身份證上的出生日期,果然正確,遂先后分10次取款共計人民幣2萬元。
法官提示:妥善保管信用卡及相關信息資料。對自己的信用卡妥善保管,防止丟失,尤其在柜員機取款時不要遺忘信用卡;不要把卡與身份證放在一起,防止同時丟失;不要輕易將自己的身份證等證件交予他人代辦業(yè)務,防止被人利用。
案例二:被告人劉某于2008年1月24日,在本市朝陽區(qū)望京交通銀行南湖中園支行的ATM自動取款機上欲取款時,發(fā)現(xiàn)前一個取款人袁某遺忘在該機內(nèi)的銀行卡,遂繼續(xù)操作,分多次取款共計人民幣7400元。
法官提示:遺失信用卡后要及時采取措施。發(fā)現(xiàn)信用卡遺失后,要立刻采取掛失等措施,不要怕麻煩或抱有僥幸心理。發(fā)現(xiàn)信用卡被人盜用,迅速報警,為警方破案爭取時間。
案例三:2008年4月30日,被告人孔某在北京市朝陽區(qū)奧運村交通銀行林萃路支行門口,撿到一張信用卡,抱著僥幸心理,到了銀行的ATM機上,先試888888沒成功,又試了123456,密碼正確,遂從該卡中取了人民幣6500元。
法官提示:慎重設置密碼,加強保密意識。不要為了好記、方便,把密碼設置過于簡單,不要使用身份證上的出生日期。這些密碼容易被人破解,存在隱患。
案例四:被告人隋某使用虛假資產(chǎn)證明申請了中信實業(yè)銀行的信用卡,在明知自己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多次惡意透支人民幣2萬余元,經(jīng)銀行催要拒不償還。
法官提示:不要盲目申領、辦理信用卡。信用卡越多,風險相應的就越大。在保證使用需要的情況下,減少占有信用卡的數(shù)量,降低風險。
法官的兩項建議
首先,金融機構應逐步建立信用卡信息共享管理體系并逐步完善信用卡消費市場的技術支持體系。對于持卡人所具有的可能影響其支付能力的情況,如違法、犯罪、負債、破產(chǎn)等,有關管理機構應及時向發(fā)卡銀行等金融機構披露,防止持卡人再次申領信用卡;盡可能提高POS機的科技含量,增設信用卡真?zhèn)舞b別功能和透支金額顯示功能,嘗試開發(fā)指紋識別消費系統(tǒng)。
其次,建立金融機構與司法機關協(xié)作機制,加大對信用卡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金融機構應當盡可能實現(xiàn)其終端系統(tǒng)的無縫隙監(jiān)控,盡快開發(fā)信用卡全部使用業(yè)務的信息自動通知功能,逐步建立與公安機關的信息快速通報機制。公安機關應組織專門力量,加強對信用卡犯罪的研究,提高打擊該類犯罪的專業(yè)技能。審判機關應當在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指導下,依法適度從嚴從快懲治信用卡詐騙犯罪分子。
此外,法官還提醒,撿拾到他人信用卡,應及時交還,或者交給相應的銀行,或者交給公安機關。切勿抱有僥幸心理,貪圖便宜,支取他人錢款。當前的偵查手段高超,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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