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竟然容留自己的兩個女兒賣淫,一個未成年人一個剛滿18歲。日前,禽獸父親被荔灣法院以容留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陳某現(xiàn)年40歲,湖北省石首市人,文化程度小學。陳某的女兒稱,2008年3月28日19時許,她和妹妹在橋中坦尾北五巷巷口招嫖賣淫。20時許,她在出租屋內以50元一次的價格與一名男子發(fā)生了性關系,后被警察查房抓獲。她說,自己并不是自愿賣淫,而是被父親陳某拳打腳踢強迫的,每次賣淫都在父親租的房子里,賣淫所得都交給了父親。被抓當日,陳某就因涉嫌犯強迫賣淫罪被刑事拘留。
但因為沒有證明陳某有強迫的行為,檢察院最終以容留賣淫罪提起指控。荔灣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容留他人賣淫,其行為已構成容留賣淫罪,遂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記者 閆曉光 通訊員 荔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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