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潔身自愛,不許發(fā)生男女關系;不許罷工;不得影響內部團結;若自殺,家屬接到通知后應在7日內接收骨灰,否則公司有權自行處理等等!币陨线@些內容不是出自什么道德手冊,而是一份出國勞務用工合同上的條款。家住大連普蘭店的王小姐就是不小心違反了其中一條“家丑不可外揚”的條款,從而被提前一年解除合同,并被中介公司罰沒了2萬多元的保證金和管理費。
兩年前,王小姐通過中智(大連)對外服務公司介紹赴日打工,約定打工期為3年。前不久,孫小姐因患病與日方企業(yè)發(fā)生了賠償糾紛,并通過日本勞動部門介入,最終拿到了滿意的賠償。然而,此后不久,負責送王小姐赴日打工的中介公司卻以“不服從管理”為由,提前一年與王小姐解除了勞動關系。
對于中介公司給出的“不服從管理”這一理由,王小姐表示并不認同。“他們主要是覺得我找日本的勞動部門維權,影響了他們的形象!睂τ谕跣〗氵@種說法,該公司的工作人員并未否認!拔覀兏跣〗愫炗喌暮贤嫌忻鞔_規(guī)定,內部矛盾內部解決。但是,王小姐顯然違反了這條規(guī)定!痹摴疽晃唤凶霾萏锝》虻娜占A人說,“這個王小姐很難管,經常違反紀律,丟盡了中國人的臉面,所以我們才要跟她解除合同,并罰她的錢!
在采訪過程中記者了解到,通過該中介公司出國勞務的員工不僅要簽一份用工合同,同時還要簽下一份保證書,明文要求:員工不得購買、使用手機;不得撿垃圾、不得拾破爛;不得擅自洗衣物;不允許談情說愛;在日期間生病或發(fā)生工傷,按照日方交納的保險辦理等等。
“這樣的合同條款,難免有‘霸王條款’之嫌!边|寧大東律師事務所的陸敬超律師表示,“王小姐在患病賠償問題上,尋求日本勞動部門的法律援助,應該是一種合法之舉。”同時,陸敬超還認為,“戀愛是人權中的基本內容之一,這份用工合同,有嚴重侵犯人權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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