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影片《英雄》首映以來,陸續(xù)受到了一些批評,其中以一名記者在北京新聞發(fā)布會上的提問———“張藝謀,《英雄》這部片子除了打架、風景和大明星以外你還有什么?”———最為典型。一向頗具大師風范的張藝謀終于忍無可忍大發(fā)雷霆,痛斥“這些言論不是從文藝批評的角度來談的,而是有很多敵意的東西在里面”,“那種批評本身就是變態(tài)的!”接著,導演馮小寧也嚴厲譴責針對張藝謀和《英雄》的批評言論,強調“我們首先應該為《英雄》激活了中國電影市場而鼓掌,其次再進行正常的文藝批評,而且還應該是善意的!
張藝謀的震怒,馮小寧的幫腔,都提到了文藝批評,都為文藝批評規(guī)定了一個原則,即文藝批評必須是“健康”的、“善意”的,而不能帶有惡意和“敵意”,否則就是不正常,就是“變態(tài)”。我不便判斷那些批評者的意見有沒有道理、能不能自圓其說,但我至少可以肯定一點:從張藝謀和馮小寧對批評者的反批評言論中看,張、馮二人對文藝批評的理解是片面的,他們一廂情愿地為文藝批評規(guī)定的原則是不成立的,他們面對批評表現出的那種“委屈”心態(tài)是幼稚可笑的。世界上除了善意的、友好的文藝批評,還有惡意的、“敵對”的文藝批評,只要批評者第一沒有虛構事實,第二沒有使用國罵、京罵等侮辱性言辭大搞人身攻擊,那么無論人家是善意的還是惡意的,是友好的還是“敵對”的,都屬于正常的文藝批評。某人的作品問世后,有一部分善意的、友好的批評,自然也會有一部分惡意的甚至敵意的批評,只有把這兩方面的意見綜合起來,針對某人某作品的文藝批評才可能是全面的、真實的、真正有所裨益的。
張藝謀回答那個提問“打架”的記者說:“我希望你不要用打架這個詞,因為那是對這個行業(yè)的不尊重。我們在座的有最優(yōu)秀的武術導演,最優(yōu)秀的武打演員,你不應該用打架這樣一個貶義詞!薄拔艺J為這是個很污蔑人的問題。我不是拍武打片出身的,可有人是,而且他們?yōu)榇烁闪艘惠呑樱鞘撬麄兊氖聵I(yè)……”拍武打片當然是一個行業(yè)、一種事業(yè),而把武打片稱為“打架”不過是一種比喻,如果連這樣的形容詞也無法承受,那么這個行業(yè)和事業(yè)也太脆弱了點兒,只怕是連大街上只會“打架”而不會拍武打片的小混混兒也不如了。張藝謀又說,“在中國,經常是做事的被人罵,罵人的不做事。這……是長期以來中國電影始終不能健康發(fā)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彼@里何嘗不是在用“罵人”這樣一個“貶義詞”來“污蔑”那些批評家?他豈不知批評家的工作就是“罵人”,他們“罵人”就是在做事,他們有人為此干了一輩子,那是他們的事業(yè)!以為天底下只有自己是在全心全意為人民做好事做大事做實事,把知識分子、批評家的批評、監(jiān)督一概視為居心叵測的罵人、惟恐天下不亂的搗亂,這是一種典型的獨裁者心態(tài)。
我在三年前就撰文主張保護“惡意批評權”。我相信,現今價值和利益日漸分化,很多行當都要講市場競爭,批評已經發(fā)展成價值碰撞、利益博弈和市場競爭的一種形式,因此批評既有出于善意的,也應該有出于惡意的;善意的批評有時更像巧妙的吹捧,而惡意的批評則更接近批評的實質。越是惡意的批評,往往越精彩、越深刻,也越有價值;對“惡意批評權”的保護,也就是在更純粹的意義上保護言論自由。張藝謀的《英雄》能不能代表中國、能不能創(chuàng)下票房紀錄新高、能不能拿到奧斯卡獎,不在我的關心范圍之內,但張藝謀通過他對惡意批評者的反批評,客觀上將傳統文藝批評的所謂“善意原則”的荒謬與虛偽暴露無遺,令國人痛感大力推行“惡意批評”之極端迫切性,卻大約算得上《英雄》對中國文化和中國社會的一大貢獻。
來源:南方都市報 作者:潘多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