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7日電 小甜甜布蘭妮2002年底向法院聲請禁止令,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禁止一名41歲日本籍男子長期對她的跟蹤、騷擾。不過,洛杉磯高等法院發(fā)言人17日說,布蘭妮決定撤銷對這名“怪叔叔”歌迷的告訴,但相關細節(jié)則予以保密。
據“中央社”報道,洛杉磯高等法院發(fā)言人17日對媒體表示,布蘭妮與日裔男子已經私下達成協(xié)議,這位女星也決定不再追根究底,因此撤銷了對這位男歌迷的法律行動。
至于雙方和解的相關細節(jié)內容,法院將予以保密不對外公開。
2002年12月9日,布蘭妮向洛杉磯高等法院提出申請禁止令的文件中指出,41歲日本籍男子長久以來不斷在她個人及父母的住所跟蹤、騷擾,甚至企圖私自闖入她位于洛杉磯的家。
布蘭妮向法院指出,這名“怪叔叔”從2002年9月起便展開全面跟蹤與騷擾,他寄發(fā)大量情書給布蘭妮,信中附上他自己的照片,并寫著“我正在追你”等字樣。
布蘭妮要求法院向這位日本男子下達禁止令,要求他必須隨時隨地遠離她至少3百公尺以上的距離,也不可以通過任何方式與她聯(lián)系,否則便要移法處理。
由于這名“怪叔叔”的美國簽證在今年1月已經逾期,被移民機關強制遣送出境回到日本,布蘭妮遭受騷擾的噩夢也暫告一段落。
對于這起轟動一時的官司,日本男子的律師在今年1月一次庭訊時曾對法官解釋說,這是因為“文化差異”所引起的誤解,這名日本男子真的沒有任何騷擾布蘭妮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