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8日電 據中國國家統(tǒng)計局官方網站消息,為增強社會公眾對中國經濟普查工作的認知度,規(guī)范經濟普查標志的使用與管理,經國務院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從即日起在全國經濟普查工作中啟用中國經濟普查標志。
中國經濟普查標志,以“中國”、“經濟”、“普查”的英文字頭“CEC”構成設計主體。外弧“C—CHINA”為中國,內弧“C—CENSUS”為普查,內弧“C”和貫通整體的中橫構成“E—ECONOMIC”為經濟。“2004”表明普查的時期。以后的普查只更換年份,標志可永久使用,具有連續(xù)性。
消息稱,中國經濟普查標志供各級普查機構在全國經濟普查活動中使用。主要包括:
(一)經濟普查辦公用品,如公文袋、文件夾、信封、信紙、會標、名片、請柬,以及普查工作證件、獎牌、獎勵證書等;
(二)經濟普查出版物、公益廣告、宣傳品、紀念品等;
(三)經濟普查專用網站、網頁,教學用幻燈片模板等。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將標志用于經濟普查以外的商業(yè)活動。
消息同時指出,中國經濟普查標志的使用由國務院經濟普查辦公室負責統(tǒng)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