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3月19日 星期五
站內(nèi)檢索
頻 道: 首 頁 | 新 聞 | 國 際 | 財 經(jīng) | 體 育 | 文 娛 | 臺 灣 | 華 人 | 科 教 | 圖 片 | 時 尚
  精品商城 | 短 信 | 專 稿 | 出 版 | 供 稿 | 產(chǎn) 經(jīng) 資 訊 | 廣 告 服 務 | 視 頻 | 心路網(wǎng)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經(jīng)濟新聞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基金會管理條例》出臺 今后設立“門檻”提高

2004年03月19日 08:48

  中新網(wǎng)3月19日電 據(jù)新華網(wǎng)報道,國務院公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將今后設立基金會的“門檻”提高:成立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能低于200萬元人民幣,比1988年出臺的《基金會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10萬元注冊基金提高了一大步。

  《條例》規(guī)定,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而且,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在基金會財產(chǎn)的管理和使用方面,《條例》規(guī)定了基金會應當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xiàn)基金的保值、增值。基金會的財產(chǎn)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另外,《條例》還明確了基金會每年用于從事章程規(guī)定的公益事業(yè)支出的比例,即公募基金會不得低于上一年總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會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同時,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齊中熙)

 
編輯:聞育旻

更多精彩經(jīng)濟新聞:中新財經(jīng)頻道

          國務院公布《基金會管理條例》6月實施(全文) (2004-03-18 15:53:15)


 
  打印稿件
 
:::新聞自寫短信:::
對方手機: 最多五個(半角逗號號分隔 0.2元一條)

新聞長信,五千字容量
檢驗碼:
手機號:
密 碼 :
獲取密碼    
 
 
 

關于我們】-新聞大觀 】- 供稿服務】-廣告服務-【誠聘英才】-【留言反饋
本網(wǎng)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wǎng)站稿件,務經(jīng)書面授權(quán)。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