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8日電 據商務部官方網站消息,2004年4月8日,商務部發(fā)布2004年第9號公告,公布了對原產于歐盟、韓國、美國、印度的進口三氯甲烷(Chloroform)反傾銷調查的初裁決定,并決定對該產品采取現(xiàn)金保證金形式的臨時反傾銷措施。
三氯甲烷是有機化工產品,是制造氟里昂22(空調制冷劑)的原料,也是有機氯溶劑,同時在醫(yī)藥工業(yè)有較廣泛的用途,該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列為:29031300。2002年,上述4國(地區(qū))向中國的出口金額分別為:美國2233萬美元,歐盟1468萬美元,韓國1004萬美元,印度240萬美元。
商務部于2003年3月20日收到四川鴻鶴精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國內三氯甲烷產業(yè)提交的對原產于上述4國和地區(qū)的進口三氯甲烷進行反傾銷調查的申請。根據審查結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商務部自2003年5月30日開始對原產于上述國家和地區(qū)的進口三氯甲烷進行反傾銷調查。
根據調查結果,商務部初裁決定,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傾銷對國內產業(yè)造成實質損害。根據初裁決定,自2004年4月8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上述來源的三氯甲烷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傾銷幅度(16% )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現(xiàn)金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