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9日電 據光明日報報道,針對過去人民陪審員產生方式多種多樣、很不規(guī)范的情況,近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草案,在充分總結各地產生人民陪審員的成功做法的基礎上,比照法官的產生程序,提出由人大常委會任命人民陪審員的做法。
據報道,現有人民陪審員中,41.5%是由人民法院自行任命,23.7%是經有關組織推薦,由法院任命后報同級人大常委會備案,依法選舉產生的人民陪審員很少。有的地方法院還自行聘請?zhí)匮嗣衽銓弳T。
同時,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草案規(guī)定,無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審員在執(zhí)行陪審職務期間由人民法院參照當地職工上年度平均貨幣工資水平,按實際工作日給予相應補助。對于有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審員,在執(zhí)行陪審職務期間不再另行補助,只是強調其所在單位不得因其執(zhí)行陪審職務而克扣或者變相克扣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草案還規(guī)定,人民陪審員因執(zhí)行陪審職務支出、按照規(guī)定應當由人民法院負擔的開支,人民陪審員應當享受的補助以及人民法院為實施陪審制度所必需的開支,列入人民法院業(yè)務經費,由同級政府財政予以保障。
另外,關于人民陪審員的任職條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沈德詠說,人民陪審員同法官一樣行使審判權,因此同法官的任職條件,特別是文化程度不宜相差太大,否則,因自身能力、水平較低而難以發(fā)揮人民陪審員應有的作用。草案規(guī)定了擔任人民陪審員必須具備的八項條件,其中,將人民陪審員的文化程度限定為大學?埔陨。
根據調查,現有人民陪審員中,有47.4%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27.2%具有高中文化,總體文化程度比較高。同時,考慮到我國地區(qū)的差異,特別是不發(fā)達地區(qū)人民陪審員總體文化程度較低的現實,草案還特別規(guī)定,對于年齡較大、群眾威望較高的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文化條件可以適當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