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14日電 據(jù)中國青年報報道,在湖南省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沒有違法違紀問題的法官,可在年底一次性得到1440元的廉政基金。這筆額外的“獎金”出自該院實行的廉政基金制度。
據(jù)婁底中院紀檢組副組長謝承奇介紹,婁底中院從2000年開始試行這一廉政基金制度,2003年起正式施行。廉政基金面向所有法官及其他在編工作人員。廉政基金由個人繳納金和法院獎勵金兩部分組成。
2004年初,婁底中院黨組研究決定,每月從法官津貼中提取60元作為繳納金,從院辦公經(jīng)費中撥出與繳納金相等的金額作為獎勵金,組成廉政基金。到年底,沒有違法違紀問題的法官,可全額領(lǐng)取1440元的廉政基金。
對發(fā)生違法違紀問題,受到通報批評的人員,扣罰兩個月的廉政基金;對受到黨內(nèi)警告、行政警告處分的,扣罰6個月的廉政基金;對受到黨內(nèi)、行政撤職處分的人員,扣罰全年廉政基金。
謝承奇說,婁底中院實行廉政基金的目的,在于用制度管人,構(gòu)筑一道反腐倡廉的新防線,杜絕法官枉法裁判,辦金錢案、人情案和關(guān)系案。(崔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