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7日 為尋求新鮮和刺激,寧波奉化農民蔣國良與鄰居換了老婆。一年后,當換來的“老婆”有了新情人后,醋意大發(fā)的蔣某竟將其殺害。
據今日早報報道,上周末,寧波中院對這起由換妻引發(fā)的故意殺人案作出了一審判決,蔣國良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40多歲的蔣國良家住尚田鎮(zhèn)樓巖村,以前是個泥水工。6年前,蔣通過養(yǎng)鴨子,過上了比較寬裕的生活。2001年,匯溪村的毛某覺得養(yǎng)鴨子是條改善生活的好路子,便帶著妻兒來到樓巖村,在蔣的養(yǎng)殖場附近承包了一個池塘。由于兩家住得很近,蔣和毛某年紀相仿,關系自然好了起來。
2002年夏天一個晚上,蔣邀請毛某夫婦到蔣家看了一回黃色碟片。看完碟片后,深受刺激的蔣與毛某商量起了換妻的想法。由于雙方都無意見,兩人便開始了荒唐的換妻生活。
換妻后,蔣儼然把毛妻當成了自己的老婆,經常出雙入對。時間久了,毛妻又與同村另一個姓徐的勾搭上了。蔣知道后很生氣,但也不好發(fā)作。2003年11月4日晚,蔣經過毛某養(yǎng)殖場時,見徐某坐在床邊與毛妻聊天,兩人神情曖昧;丶液笫Y咽不下這口氣,等毛妻回來,蔣要求她斷絕和徐某的關系,毛妻不答應,蔣一怒之下掐死了毛妻。殺人后,蔣惟恐毛妻尸體被人發(fā)覺,殘忍地將其分尸后,裝在兩個麻袋里,連同毛的衣物藏于草叢中。
2003年11月9日凌晨,蔣將兩麻袋尸體棄于養(yǎng)殖場300米外的竹園地里,帶著8000元逃往南昌妻子的娘家。后在蔣妻父母舉報下,警方將其捕獲。在警方的開導和勸說下,蔣招認了所有的案情。(黃軼涵、鄭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