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內(nèi)檢索
頻 道: 首 頁 | 新 聞 | 國 際 | 財 經(jīng) | 體 育 | 文 娛 | 臺 灣 | 華 人 | 科 教 | 圖 片 |圖片庫
時 尚 | 汽 車 | 房 產(chǎn) | 視 頻 |精品商城|供 稿|產(chǎn)經(jīng)資訊 |專 稿| 出 版|廣告服務 |心路網(wǎng)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華人新聞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律師稱在美生活費成問題 趙燕決定一個月內(nèi)回國

2004年08月24日 11:30

  中新網(wǎng)8月24日電 據(jù)美國《僑報》報道,趙燕已決定一個月之內(nèi)回中國。日前,紐約羅斯·里根律師樓指出趙燕生活費目前成問題。

  負責趙燕一案刑事訴訟的美國紐約西區(qū)檢察院助理檢察長馬丁·雷德菲爾說,他們也希望趙燕能夠得到足夠的經(jīng)濟上的幫助,但他拒絕回答該檢察院向紐約犯罪受害人福利基金會遞交的申請中是否包含了趙燕的生活費。

  馬丁說:“我想強調(diào)的是,我們對待趙燕會像對待任何一位美國公民一樣,不會因為她是外國人而使她的權利受到損害!

  對于此前傳說的趙燕已向美國聯(lián)邦政府提出500萬美元民事賠償一事,孫瀾濤澄清說,趙燕還沒有提出賠償數(shù)額。

  如果民事審判法庭的陪審團認定政府在這個案子中負有責任,那么趙燕可向政府提出懲罰性賠償,這個賠償數(shù)額會很高。如果陪審團不認定政府有責任,那么趙燕獲得的賠償將僅是傷害賠償,這個數(shù)額不會很高。

  8月11日,趙燕在律師陪同下來到紐約西區(qū)檢察院,在23名大陪審團成員前秘密作證。8月13日,被告人羅伯特·洛德斯參加了一個不公開的庭審。

  此案的公開聽證會將于11月1日舉行,但據(jù)悉趙燕本人不會出席,她已決定一個月之內(nèi)回中國。目前,趙燕已接受了一部分身體檢查,她將于星期二開始在紐約接受進一步的核磁共振和肌電圖檢。


 
 

關于我們】-新聞大觀 】- 供稿服務】-廣告服務-【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本網(wǎng)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wǎng)站稿件,務經(jīng)書面授權。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