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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讀研究生先過品德關 考核不合格不錄取

2004年10月11日 06:49

  中新網(wǎng)10月11日電 明年研究生復試一般在5月上旬前結束,記者昨天從教育部獲悉,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招生單位一律不得錄取。

  據(jù)北京娛樂信報報道,招生單位審查考生網(wǎng)上報考信息后,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發(fā)放準考證。招生單位將在復試時對考生學歷證書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再次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對弄虛作假者(含推薦免試生),不論何時,一經(jīng)查實,即按有關規(guī)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據(jù)悉,對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由招生單位自主進行。北大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招生院系在調閱考生檔案時對考生的思想品德進行考核,有嚴重違紀記錄即為思想品德不合格,如果有人舉報,學校將進行核查。另據(jù)了解,被錄取的新生經(jīng)本人申請和招生單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參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

  根據(jù)規(guī)定,研究生復試時間、地點、科目、方式由招生單位自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招生單位公布。招生單位認為必要時,可再次復試。

  文件摘錄

  《2005年全國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第八項明確規(guī)定,招生單位根據(jù)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xiàn)、業(yè)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錄取名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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