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否是筆者有些過敏,但當筆者翻開12月3日的某報,看到《廣州又現(xiàn)“馬加爵”》的消息時,非常震驚和氣憤。等上網(wǎng)一搜,筆者更加震驚和氣憤:關于這條消息的報道,幾乎都用了類似標題。而早在幾個月前,何向東和成彪就曾呼吁,不要濫用馬的名字,善待他的親人(分別見2004年6月19日《羊城晚報》和6月20日的《新京報》),可這一次,媒體仍不約而同地把馬的名字放在標題中!
馬案曾震驚全國,當時,人們在震驚和氣憤之余,也有過不少冷靜的反思。畢竟,馬的犯罪背后,還有著深刻的社會原因,而馬在犯罪之前,也并無劣跡,就其行為本身而言,屬于偶犯。所以,有識者就提出,要對大學生尤其是貧困大學生多些心理關懷,讓他們的心靈天空少些陰霾,多些睛朗,讓類似的悲劇少些,再少些。
法律也對馬的行為做出了相應懲處,此案已經(jīng)劃了句號,任何人——除了法律上的需要外——都不該舊事重提。媒體這樣做,也許并無惡意,甚至其當初還可能對馬有過同情和理解。但是,筆者不知道,如果馬的親人看到馬的名字一而再地被人拿來吸引眼球,心里會是什么滋味!
從某種意義上說,馬本人也是受害者,馬的家人尤其是他年邁的父母和祖母,受害尤甚,馬的一時糊涂,不僅葬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也給了家人以致命打擊,這將成為他們心中永遠的痛。在馬案“論定”之后,媒體如此重提馬的名字,把他的名字做為大學生犯罪的代名詞,不僅是對馬的再次傷害,更是對馬的親人尤其是馬那年邁雙親的傷害,這與在傷口上撒鹽——不,簡直是撒辣椒面——何異?與在心上戳刀何異?同時,這還侵犯了馬的姓名權,盡管這可能并非有意。
筆者想問:如果是我們自己的孩子或其他親人因為一時糊涂,犯了罪之后,便成了某種犯罪的代名詞,不知哪天就在媒體上看到、聽到他的名字再次被提起,我們心里會是啥味兒?況且,廣州此案,犯罪嫌疑人的身份(馬為統(tǒng)招生,牛為自考生)、作案原因及動機,均與馬案差別甚大,如此類比,本身就不恰當。
無論如何,這樣大張旗鼓地把馬的名字拿出來吸引眼球,對馬及其親人都是不公平不人道的?磥恚M管人文關懷和人道主義早已成了人們尤其是媒體“口頭禪”,但讓其從嘴上走到心里,路還很長。
請媒體今后在制作標題時,不要輕易使用任何犯過罪錯的人名來吸引眼球,在追求眼球效應的同時,更要對所有人保持一種人文關懷。如果在眼球效應和避免傷害之間只能擇其一,則舍前者而取后者。同時,建議國家通過立法,對如何使用這類人的名字加以規(guī)范,免得讓人想用就用。
【稿源:紅網(wǎng);作者:崔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