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法規(guī)審查備案室新張 違憲審查還在遠處
(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本刊評論員/秋風
據媒體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已于今年5月份成立了法規(guī)審查備案室,專門審查包括國務院所立行政法規(guī)在內的、全國各位階法規(guī)是否違憲違法,該工作室隸屬法制工作委員會。這也許是朝向建立違憲審查制度邁出的重要一步。
在法治社會中,人民當然需要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政府的政令。然而,要求人民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政府的政令,首先需要做到,法律和政府的政令本身是正義的。更具體地說,法律和政府的政令本身應當是合法的、合憲的。
但現實中,不可能每一部法律法規(guī)或政令都完全做到這一點。任何人的理性都是有限的,而且,任何人也不可能沒有自己的好惡和利益。因此,法律、法規(guī)和政令是有可能出錯,有可能不公正的。舉例來說,由于認識問題,或者由于利益考慮,關于收容遣送的部門立法,或者限制外來人口權利的地方性法規(guī),即屬此案。
媒體稱,法規(guī)審查備案室目前也已經查明,一些省市的地方法規(guī)確實存在違法違憲問題。比如,湖南嘉禾拆遷事件,當地政府沒有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其下發(fā)的強制拆遷通知,與憲法精神相違背。
一個健全的法治秩序,顯然應當設計一種自動糾錯機制,及時地發(fā)現法律、法規(guī)、政令中的錯誤,發(fā)現其與憲法相違背之處,并予以糾正。這就是違憲審查制度。各國在憲政實踐中,已經逐漸積累起了豐富的經驗,并形成了幾種行之有效的違憲審查模式。
在法治秩序下,政府與公民其實是平等的,這種平等的一個方面就表現為,人民可以按照正當程序,對明顯地侵害自己權利和合法利益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令,提出異議。實行違憲審查制度本身就已經意味著,立法機構和行政執(zhí)法機構所制定的法律、法規(guī)、所頒布的政令,并不一定全部或完全是正確無誤的。
政府所頒布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令固然具有強制力,但是,這種強制必須具有正當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政令不能侵害公民的自由與權利,也不能無端地剝奪公民的合法利益。根據違憲審查制度,法律、法規(guī)和政令本身需要接受更高標準的審查,這種更高一級的標準是就憲法和憲法中所體現的正義原則。
借助于違憲審查,那些給民眾帶來不便和痛苦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令,將會及時地被清除。這是一個分散的、動態(tài)的、持續(xù)的過程,從而能夠確保整個法律體系大體上合乎憲法原則,大體上以保障人民的自由與權利為其基本宗旨。這樣,將能夠有效地避免法律的僵化,避免法律本身所帶來的不正義積累成嚴重的禍害。通過違憲審查制度,政府的權威、權力能夠建立在穩(wěn)固的基礎上。
全國人大常委會設立法規(guī)審查備案室,還不能說就已經建立起了違憲審查制度。因為,它只是設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下面的一個工作機構,缺乏獨立性和權威性,并沒有實際撤銷違憲違法的法律法規(guī)的權力。
不過,人們更愿意認為這是朝著建立違憲審查制度的方向邁出了一步。我們有理由期待,中國終將建立起完善而合理的違憲審查制度,因為違憲審查制度是憲政制度的關鍵所在。
穩(wěn)妥地建立完善而合理的違憲審查制度,將是中國未來法治和憲政制度建設的重要議題。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2004年第2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