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萬州7月16日電(記者 鄒輝)“一二·二三”重慶開縣特大井噴事故案今天在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繼續(xù)進行審理,六名被告及其辯護人開始向法庭舉證。
當被告吳華的辯護人向法庭出示相關證據時,記者注意到,被告人吳華顯得情緒有些激動,他取下了自己這兩天來一直在法庭上戴著的眼鏡,不時用紙巾擦拭眼淚。而坐在旁聽席上的吳華家屬亦悄然淚下。
吳華辯護人向法庭出示證據時指出,在井噴事故中由誰決策點火、何時點火、如何點火方面存在制度性缺失。這位辯護人舉例說,所有的規(guī)章制度中沒有規(guī)定對點火后產生的后果,如造成環(huán)境污染等做何處置;沒有“井口點火”的說法;規(guī)章制度中沒有規(guī)定誰尤其是被告人吳華具有點火決策權等。
當被告吳斌的辯護人出示證據時,控辯雙方的爭論焦點集中在鉆井十二隊與鉆采工藝技術研究院鉆井工藝研究所定向井服務中心的關系、吳斌未親自參加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和二十二日晚班前會是否違背其職責等問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