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內檢索
頻 道: 首 頁 | 新 聞 | 國 際 | 財 經 | 體 育 | 文 娛 | 臺 灣 | 華 人 | 科 教 | 圖 片 |圖片庫
時 尚 | 汽 車 | 房 產 | 視 頻 |精品商城|供 稿|產經資訊 |專 稿| 出 版|廣告服務 |心路網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國內新聞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肖揚:要強化基層法院化解矛盾定紛止爭的作用

2004年08月06日 08:00

  中新社北京八月五日電 (記者 朱大強)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在剛剛閉幕的部分法院院長座談會上說,基層法院要做到司法為民,減少上訴、申訴上訪,實現審判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結合,就要充分發(fā)揮訴訟調解的作用。

  肖揚說,訴訟調解是法院審判工作的重要形式,是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的重要方式,要進一步強化基層法院的訴訟調解,堅持能調則調,調判結合,調解不成再判決的原則,防止“一判了之”的做法,以減少當事人的對立情緒,化解矛盾,定紛止爭。

  他說,審判的目的是“定紛止爭”,糾紛處理得越快,當事人的訴訟負擔就越小,就可以盡快從訴訟中解脫出來,對社會安定團結就越有利。要提高審判效率,就要盡量簡化訴訟程序,實行“繁簡分流”,采取靈活多樣,生動活潑的審判方式。

  肖揚指出,要做到公開審判,只有公開審判,把審判活動置于廣大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之下,才能防止暗箱操作、幕后操作,司法才能獲得人民群眾的信任。

  肖揚說,法院依法獨立審判是憲法規(guī)定的基本司法原則,基層法院和法官一定要自覺地堅持依法獨立審判原則,堅決抵制來自人情、關系、金錢、權勢等各方面的干擾。完


 
編輯:張明
 :::相關報道:::  
肖揚:基層法院業(yè)外負擔過多 勢必影響法治進程 (2004-08-04)


 
  打印稿件

關于我們】-新聞大觀 】- 供稿服務】-廣告服務-【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