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2日電 據中國法院網消息,安徽省阜陽市潁泉區(qū)人民法院今天公開審理了該區(qū)周棚工商所原兩名副所長白啟祥和李亭君,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犯罪案,并當庭作出判決,依法判處被告人白啟祥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判處被告人李亭君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白啟祥,男,42歲,大專文化,中共黨員,阜陽市潁東區(qū)人。被告人李亭君,男,36歲,大學文化,中共黨員。二人捕前均系該市工商局潁泉分局周棚工商所副所長。因涉嫌犯罪,均于20004年5月25日被批準逮捕。
庭審查明,2003年9月2日,被害人張某以其剛出生不久的女兒張蓉蓉,因食用劣質“綠元”牌奶粉,導致營養(yǎng)嚴重缺乏而死亡為由,向周棚工商所投訴。
2003年12月28日,身為主持周棚工商所工作的副所長白啟祥,與該所副所長李亭君,在明知張某要求追究周棚聯華超市老板張俊田銷售劣質奶粉法律責任的情況下,一意孤行。既不調查,不移交,也不向上級報告,卻以周棚工商所的名義對張某雙方進行違法調解。當日下午,白啟祥收受張俊田禮金1000元,后退回。
2004年1月,白、李二人商定,對張俊田罰款1000元。2004年3至4月份,白、李指使胡某以“張俊田無照經營”為由,偽造了《現場勘查筆錄》、《詢問筆錄》、《調查終結報告》、《立案審批表》、《行政處罰決定審批表》等整套法律文書,隱瞞了張俊田銷售劣質奶粉致張某女兒因服用該奶粉死亡的事實。
案發(fā)后,白啟祥又與李亭君串供,并采用威脅手段指使胡某向司法機關提供偽證。
法庭認為,被告人白啟祥,李亭君徇私舞弊,偽造材料,隱瞞事實,改變刑事案件的性質,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鑒于被害人張某向工商部門投訴后,張俊田的銷售行為沒有造成其他嚴重后果,遂依法對被告人白啟祥、李亭君作出前述判決。(劉文武、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