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防城港八月十八日電 (記者 楊強 張為素)廣西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開庭審理前東興市長李桂東特大受賄案。檢察機關今天在法庭上指控李桂東在擔任東興市長期間,收受賄賂一百三十四萬元人民幣。
據檢察機關指控,李桂東于一九九六年至二○○四年二月,在擔任廣西東興市(縣級市,由防城港市代管)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給他人審批出讓、補償土地,以及協(xié)調撥付工程款等過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檢察院于今年四月二十三日以涉嫌受賄罪決定逮捕李桂東;四月二十四日,廣西防城港市公安局對李桂東執(zhí)行逮捕。
李桂東是在今年二月十四日被廣西紀檢部門實施“雙規(guī)”(在規(guī)定時間、規(guī)定地點交代問題)并被移送檢察機關立案查處的。今年上半年,廣西共有三十四名縣處級以上官員因違法、違紀被查處。這些落馬的官員包括防城港市政協(xié)副主席劉德新(原東興市委書記)、東興市長李桂東、桂林醫(yī)學院黨委書記何水淋、蒼梧縣委書記李彬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