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東莞一月七日電 (張忠國劉文蔡劍)廣東東莞市人民法院是中國唯一一家被最高人民法院授權審理涉外案件的基層法院,記者今日從該院獲悉,該院的涉外法庭成立一年多以來已受理涉港、澳、臺案件二千四百七十八宗,結案二千一百三十多宗,結案率達百分之八十六。
東莞人民法院經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授權審理涉港、澳、臺商事案件的過程中,在涉及外商與當地人之間的糾紛中,堅持司法公正,做到從程序到實體都平等地對待雙方當事人。
司法管轄權是司法領域國家主權的重要體現。東莞法院在涉外商事案件審理中堅持兩個原則:一是充分尊重當事人對爭議解決方式的選擇。只要雙方當事人依法對其特定爭議法院管轄或提請仲裁作出了約定,均尊重當事人的約定。二是正確處理管轄權的沖突問題。由于涉港、澳、臺商事案件的特殊性質,當事人經常就同一糾紛分別在大陸和港、澳、臺地區(qū)分別起訴,導致出現管轄權的沖突。該院對中國法律規(guī)定擁有專屬管轄權的案件,首先行使司法管轄權。如果當事人對適用的法律作出了選擇,只要此選擇不違背中國的社會公共利益,便充分尊重當事人的選擇,適用當事人選擇的法律作為處理案件的準據法。
東莞市人民法院院長葉柳東說,該院在審理時間緊迫的糾紛中,還將大膽地運用民事簡易程序對涉港、澳、臺商事案件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