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8日電 據(jù)楚天都市報報道,近日,湖北省政府今年1號文件出臺。文件規(guī)定:省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必須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否則將追究責任。
這份文件名為《關于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若干意見》指出,現(xiàn)行決策機制仍存在諸多缺陷,憑經驗決策、盲目決策、倉促決策的現(xiàn)象“時而有之”。
文件要求,除應急決策和日常政務決策外,重大政策調整、重要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等重大行政決策,一般要遵循以下程序:立項,前期調研,論證,決定,評估與修正,并要請專家咨詢,通過多種途徑聽取民聲。
該文件強調:凡未經認真調研、未經充分論證、未經集體討論作出的決策,或集體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追究決策人的行政過錯責任。(梅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