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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報3000萬收入被罰款 臺天后歌手不服提出起訴

2005年02月24日 15:09

  中新網(wǎng)2月24日電 來自TVBS消息,藝人收入向來是臺灣有關部門緊盯的重點,稅務部門最近就發(fā)現(xiàn),有位藝名2個字、天后級的女歌手,可能漏報了3000萬的年收入,如果查證屬實,不但要補稅,還要被罰款。

  天后漏報3000萬?賦稅署追查藝人收入,發(fā)現(xiàn)有一位天后級的歌手去年可能漏報了3000萬的所得,因此邀請這位天后到該部門喝咖啡。有關人員:“個案的部分牽涉到當事人的問題,所以我說我不承認也不否認,就是這樣子,我不能說謊,漏報就是罰款嘛!”

  該部門不否認確有此事,不過天后不服,提出起訴。看看這些透露的條件,首先是天后級的女歌手,藝名只有2個字,而且年收入還上億,演藝圈內符合這3項條件的女藝人,放眼望去似乎只有本名張惠妹的阿妹,還有臺語天后江蕙、王菲和COCO李玟,只不過王菲和COCO都不是臺灣籍,演出所得都已扣稅,沒有申報的問題。

  至于阿妹和江蕙手機都連絡不上,看來誰都不愿意在這個時候,對號入座。

 
編輯:張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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