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9日電 據(jù)中國法院網(wǎng)報道,原商務部機電司助理巡視員賈小左受賄一案,于日前在河北省衡水市景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結,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賈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人民幣。
賈小左受賄案是備受社會關注的原河北省外經(jīng)貿廳副廳長李友燦受賄案的系列案。
1952年11月9日出生的賈小左,原系國家商務部機電司助理巡視員。2004年4月份,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檢察院在偵察原河北省外經(jīng)貿廳副廳長李友燦受賄案時,發(fā)現(xiàn)李在擔任河北省外經(jīng)貿廳副廳長兼河北省機電辦主任期間,曾向原國家外經(jīng)貿部機電司主持進出口處工作的賈小左行賄8萬美元。遂展開對賈小左的偵查。
法院審理查明,賈小左自2000年至2001年,在擔任原國家外經(jīng)貿部機電司進出口處處長及主持工作期間,利用掌管審核全國進口汽車分配配額的職權,為他人謀取私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款物,計人民幣197萬元、港幣100萬元、美金8萬元和價值10567元的象牙尖工藝品一件。
其中,2000年至2001年間,河北省機電辦主任李友燦多次請求被告人賈小左在汽車進口配額審批中給予關照,賈小左答應并滿足了李友燦的要求。為此,李友燦分三次送給被告人賈小左美金6萬元、人民幣50萬元和美金2萬元,賈小左均收受。
一審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內,賈沒有上訴,公訴機關也沒有抗訴,該案現(xiàn)已生效。(張婧、高世秀、尹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