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30日電 據法制日報報道,針對一些重大犯罪案件被告人、證人在法庭上翻供、翻證比較突出的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邱學強提出要求:檢察機關在立案偵查的職務犯罪案件和重大疑難復雜的刑事、經濟犯罪案件進入公訴環(huán)節(jié)時,訊問犯罪嫌疑人要逐步實行全程錄音、錄像,以有效地固定關鍵證據,防止翻供。
邱學強說,凡是提起公訴的案件,必須達到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扎實、排除合理懷疑、形成內心確信,無法排除合理懷疑的,一律實行疑罪從無。凡是以刑訊逼供、暴力取證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應當依法堅決予以排除;對于其他未嚴格遵守法律規(guī)定收集的證據,必須依法重新收集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后,才能作為指控犯罪的根據。
邱學強強調堅決貫徹“疑罪從無”的原則。辦案中必須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既依法查明有罪、罪重的證據,又查明無罪、罪輕的證據,高度重視犯罪嫌疑人的辯解和辯護人提供的證據材料;堅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的原則,依法全面審查證據的客觀性、合法性和關聯(lián)性,對于有疑點、有矛盾的證據,決不輕易放過,一定要認真核實甄別,確保真實可靠。(杜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