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8日電 據新華日報報道,近日,江蘇濱海一男子5日拾到8萬多元現(xiàn)金,卻向失主索要2萬多元的酬金作為歸還條件。
失主黃女士說,6月5日她將8萬多購房款交給丈夫,讓他去開發(fā)商那兒付錢。途中丈夫將錢丟失。經過警方努力,終于查到拾錢者的地址。拾錢者表示只愿意交出5.7萬元,稱剩下的錢作為自己的酬勞。
專家認為,如果失主不愿意支付過多不合理的酬金,拾物者為此拒不將拾到的財物歸還失主,那么他就涉嫌侵占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