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1日電 經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研究決定,物權法草案7月10日向全社會全文公布,廣泛征求意見。法制日報今天在“聚焦物權法草案”專欄中刊登文章說,物權法其實離我們很近。
“有一個房東,把自己的房子賣給甲,并把房子交給甲使用;后由于價格的原因又把這幢房子賣給乙,并和乙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xù)。試問,該房子究竟屬于誰,乙能否要求甲騰出房子。沒有物權法,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答案可能有多種。不同的答案,對經濟秩序和經濟建設的影響就不同。有了物權法,物權法規(guī)定,誰是不動產的所有人,要看不動產登記簿上登記的是誰。甲雖然先買房,但沒有辦理過戶手續(xù);乙雖然后買,但已經辦理過戶手續(xù),不動產登記簿上的所有人是乙。因此,乙是房子的所有人,有權要求甲騰出房子。甲因此受到的損失,可以按照合同要求原房主賠償!比珖舜蟪N瘯ㄖ乒ぷ魑瘑T會副主任王勝明,在講到為什么要制定物權法時,舉了生活中經常發(fā)生的一個例子。
小到一個鈕扣、一塊手表、一部電話,大到一幢房屋、一片綠地、一座礦山,皆有所有權歸屬問題。如何確定權利的歸屬,劃定權利人享有哪些權利,這些權利受侵害時如何得到保護,這些都需要一部專門的法律來規(guī)范、調整和保障。這部專門的法律就是物權法。
在法學界有句名言:“民法乃萬法之母”。而物權法是民法的核心,是“母親的心臟”。要想明白物權法是干什么的,與百姓生活有何干系,必須明白什么是物。法理層面的學術解讀,物主要是指不動產和動產。不動產包括耕地、草原、礦產等自然資源;道路、電力通訊等基礎設施;住房、廠房等建筑物。動產包括汽車、輪船、飛機、設備、家具、衣服、糧食等等?傊,您目光所及,大都是“物”。
物權是自然人和法人對物的權利。一件東西歸你,怎么處分是你的權利。只要不違反法律,別人無權干涉。物權是一種重要的財產權,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都屬于物權。
物權法是調整有形財產關系的法律。財產分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兩部分。調整無形財產關系的法律主要有合同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等法律。物權法調整的是有形財產關系,要回答三個問題:一是財產屬于誰,誰是財產的主人;二是權利人對財產享有哪些權利,他人負有怎樣的義務;三是怎樣保護物權,侵害物權的要承擔哪些民事責任。物權法的核心價值就在于確認財產、利用財產和保護財產。有人形象地將其比喻為“豎立在公權力面前的私權利保護之墻!
在民法體系的眾多法律中,從與每個人的關聯(lián)程度來看,大概只有婚姻法可以與物權法相提并論。但從對經濟發(fā)展和社會進步所產生的影響來看,婚姻法卻遠不如物權法。物權法與全體公民的利益息息相關,對經濟發(fā)展和社會進步會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重要、重大,而且具體。
總之,我們衣食住行所依賴的物的歸屬、使用都由物權法來規(guī)定。物權法離我們很近。甚至有法學家說,離開物權,我們無法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