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22日電 據(jù)中國審計報報道,近日,審計署駐南京特派辦收到了中國銀行安徽省分行對違規(guī)剝離不良資產及管理失職人員進行查處的反饋意見。意見表明,該行11人受到行政警告或通報批評,其中包括1名二級分行分管行長在內的6人還受到扣發(fā)責任津貼等經濟處罰。此舉在安徽中行系統(tǒng)內起到了警示作用。
去年四季度,南京辦在對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合肥辦事處進行審計時發(fā)現(xiàn),安徽中行所轄滁州、宿州、阜陽、安慶等部分二級分行,在不良資產剝離和管理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違規(guī)操作以及管理失職等問題。今年4月,南京辦將有關問題專門向安徽中行進行了移交處理。
對南京辦移交處理的問題,該行成立了以總稽核為首的核查領導小組,督促相關二級分行認真進行核查。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對照相關條文對問題涉及到的相關人員作出嚴肅處理。對在滁州市外貿蜂產品總廠項目剝離中偽造會計憑證、違規(guī)剝離呆滯貸款的3名責任人給予了通報批評處理;對在安徽特酒總廠項目剝離中篡改貸款合同和借款憑證、違規(guī)剝離呆滯貸款的2名當事人給予了行政警告處分;對未及時采取催收、訴訟等措施造成貸款擔保訴訟時效喪失,或在簽訂抵押貸款合同時未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導致抵押無效的,包括1名分管行長在內的數(shù)名責任人,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和扣發(fā)1到6個月不等的目標責任津貼處理,有關問題還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之中。(李壽媛、高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