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28日電 據(jù)英國《獨立報》報道,根據(jù)原定計劃,伊拉克前總統(tǒng)薩達姆·侯賽因以及七名前政府高官將于28日接受第二次庭審。但是,十大理由決定這場審判不具有公正性。
一、審判前遭受長時間關押
薩達姆·侯賽因早在2003年12月就遭到美軍逮捕并被關押。根據(jù)國際法規(guī)定,遭到刑事訴訟的被告應該盡快出庭接受審判,但是,但薩達姆一直到2004年7月,也就是被關押7個月后才被帶上伊拉克法庭。
二、死刑
盡管國際法并沒有取締死刑制度,但是,該制度早在50多年前就已被歐洲國家宣布為不合法。與此同時,包括英國在內的40多個國家還簽署了宣布死刑不合法的《歐洲人權公約》。如果薩達姆最終被證明有罪并被處以死刑,那么,對薩達姆的處決將使國際正義蒙受污點。
三、審判成政治表演秀
國際人權組織擔心,審判的最終目的并不是要證明薩達姆有罪或無辜,而是美英導演的一場政治表演秀。為了證明入侵伊拉克之戰(zhàn)的合法性,英國首相布萊爾和美國總統(tǒng)布什先后發(fā)表了許多詆毀薩達姆的言論。
四、法庭的公正性
負責審理薩達姆案的伊拉克特別法庭是在駐伊聯(lián)軍臨時管理當局的扶持下組建的。外界普遍認為,美國國務院、五角大樓和美國司法部一直在幕后操縱。
五、法官
有關特別法庭五名法官的挑選、經驗和公正性仍受到質疑。目前,只有主審法官的身份得到證實。其他至少兩位法官以前從未沒有擔任過法官。
六、證人的曝光
法庭不會公布所有證人的身份,從安全方面來考慮這種做法是合適的,但是,這對辯護方不利。薩達姆辯護律師團還聲稱,他們沒有足夠的時間和資源來準備薩達姆一案。
七、指控
薩達姆所受到的指控歸結起來就是在執(zhí)政期間下令進行大屠殺,這使特別法庭面臨一個問題,那就是他們是否可以根據(jù)薩達姆做出了違背伊拉克憲法的行為來宣判薩達姆的罪行。
八、證據(jù)的標準
英國法庭和歐洲其它國家的證據(jù)標準是控方要舉出證明“無合理的疑點”的證據(jù)來證實被告有罪。但是,伊拉克特別法庭卻沒有在審理此案時采納這種標準。特別法庭可以根據(jù)更低的標準來審判薩達姆案。
九、國際社會的監(jiān)督
和聯(lián)合國在盧旺達的國際法庭以及聯(lián)合國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不同的是,伊拉克特別法庭中沒有國際社會的觀察員,大大削弱了其權威性。
十、律師的遇害
駐伊聯(lián)軍和伊拉克政府曾承諾,可以保證參與薩達姆案審理的所有人員的安全,但是,薩達姆辯護律師的被害證明他們的承諾是沒有用的。這也導致薩達姆辯護律師團試圖抵制審判,并呼吁伊拉克當局將審判地點移至國外。(章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