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30日電 據(jù)法制日報報道,《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草案)》二審草案于昨天再次提交省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
二審草案增加了兩種機動車免于事故責任的情形:“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與處于靜止狀態(tài)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多數(shù)常委會委員認為,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中,以人為本要堅持,但又不能忽視了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通行權。而且,近年來,在不少城市的馬路上,出現(xiàn)了一些專門故意撞機動車后進行敲詐勒索的群體,被市民稱之為“撞車黨”。因此,此項修改將有效防止“撞車黨”的勒索行為。
有關專家表示:“就全國來看,一審草案的免責比例已經(jīng)相對較高,但對機動車來說仍顯太重。既要保護行人,又要避免‘撞車黨’對法律的利用,一定程度提高免責比例將在二者之間尋求一種平衡!(鄧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