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23日電 據(jù)檢察日報報道,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昨天公開審理曹天予訴作家周國平、長江文藝出版社侵犯名譽權(quán)案。
2004年7月,周國平出版《歲月與性情》(長江文藝出版社出版)一書,書中內(nèi)容涉及到了上世紀(jì)60年代初期的“X小組”事件與郭沫若之子郭世英。
曹天予認為,周國平在書中將自己化名為曹秋池,稱郭世英之死與自己的“告密”有關(guān),并對自己的人格進行了貶損與污蔑,把自己描繪成一個人性扭曲的人,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quán)。
周國平對曹天予的指責(zé)進行了反駁,他說在《歲月與性情》一書出版前,已有曹天予告發(fā)“X小組”的說法,并不是自己首先涉及,更不是虛構(gòu),因此認為書中的描寫并不構(gòu)成對曹天予的名譽侵權(quán)。長江文藝出版社的代理人也認為,出版社已經(jīng)盡了合理審查義務(wù)。
在此案審理中,張鶴慈、孫經(jīng)武作為被告的證人到庭。由于涉及40多年前的往事,法庭審理持續(xù)將近7個小時。
合議庭最后宣布,此案將擇日作出判決。(鄭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