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 道: 首 頁|新 聞|國 際|財 經|體 育|娛 樂|港 澳|臺 灣|華 人|留 學 生| 科 教| 時 尚|汽 車
房 產|電 訊 稿|圖 片|圖 片 庫|圖 片 網|華文教育|視 頻|供 稿|產經資訊|廣 告|演 出
■ 本頁位置:滾動新聞
站內檢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中國與發(fā)達國家談判引渡條約提速 已和多國接觸(2)

2006年05月24日 10:18

  年內將與一兩個國家談判

  黃風透露,未來幾年內,中國將會以西班牙引渡條約作為范本,和多個發(fā)達國家簽訂雙邊引渡條約。徐宏參贊表示:“目前,已有多個國家表示愿意采取類似方式與中國簽署雙邊引渡條約!

  徐宏表示,作為在歐盟具有重要影響的國家,與西班牙成功締結引渡條約可以對今后與其他歐美國家締約具有示范和帶動作用。他介紹,中西引渡條約簽署以來,我國與其他發(fā)達國家談判引渡條約的進程正在提速,我國已經和其他幾個國家開始就雙邊引渡條約展開接觸!敖衲昴陜冗有可能與1-2個發(fā)達國家進行正式談判,目前還沒有開始,具體內容不便多說!

  背景:死刑條款為談判最大障礙

  外交部副部長武大偉表示,該條約并沒改變中國現(xiàn)行法律

  “一直以來,中國與歐美發(fā)達國家沒有正式批準過一個雙邊引渡條約,最大的障礙是我國有死刑罪名,而發(fā)達國家大多廢除了死刑!秉S風稱,外逃貪官大多數(shù)逃到了美國、加、英、法等發(fā)達國家。“由于缺乏引渡條約,給我國的追查工作帶來非常大的困難。”

  據他介紹,中國自1987年以來,已和37個國家建立了刑事司法協(xié)助條約關系,并和25個國家締結了引渡條約。目前中國主要通過引渡、國際刑警組織進行緝捕、開展刑事司法協(xié)助3個途徑緝捕外逃貪官。

  徐宏表示,本次中西引渡條約,爭議最大最敏感的一個條款就是死刑犯引渡條款,F(xiàn)行條款這樣表述:“根據請求方法律,被請求引渡人可能因引渡請求所針對的犯罪被判處死刑,除非請求方作出被請求方認為足夠的保證不判處死刑,或者在判處死刑的情況下不執(zhí)行死刑,否則被請求方應該拒絕引渡。”

  徐宏告訴記者,在談判過程中,西班牙方面表示:西班牙已廢除死刑,在引渡條約中寫進死刑承諾條款,是其憲法的要求,也是作為歐盟成員國的強制性義務。它不是專門針對中國,而是其締約實踐中的標準條款,包括與美國等國簽訂的引渡條約中都有這一規(guī)定。

  今年4月25日,外交部副部長武大偉在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上向委員們介紹,“西班牙方面表示,這一條款是條約的核心條款之一,實無變通余地。”他同時指出,我國2000年通過的《引渡法》已規(guī)定“對于量刑的承諾,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法律明確授予最高人民法院在量刑上有最終決定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對某刑事被告人是否判處死刑,是一個具體的量刑問題。引渡條約作出這樣的規(guī)定,并沒有改變中國現(xiàn)行法律關于死刑制度的規(guī)定。

  在此情況下,國內各有關部門反復進行了研究論證,在綜合各種因素,慎重權衡利弊后,決定可以接受西班牙方面的條款。

[上一頁]  [1]  [2]  [3]  [4]  [下一頁]

 
編輯:邱觀史】
 


  打印稿件
 
關于我們】-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資源合作-【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新聞線索:(010)68315046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

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所 趙小魯 方宇
[京ICP備05004340號]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