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許多城市上漲水價之時,水資源并不缺乏的福州市也“適時”公布了自來水每噸擬漲0.5元的初步調(diào)價方案。12月14日,福州市物價局舉行水價聽證會消費者參加人名單抽取儀式,按隨機抽取的原則,從22名公開征集的消費者中隨機選取8名消費者參加人、3名旁聽人,并當場確認公布。然而,在被抽中者中除一位記者愿意公開身份之外,其他人并不愿意公開身份。(12月24日《工人日報》)
前不久舉行的哈爾濱水價調(diào)整聽證會曾曝出了“身份造假”的丑聞,現(xiàn)在福州市的水價調(diào)整聽證會又玩起了“身份保密”的游戲。雖然保密的背后不一定就是“假冒”的,但“保密”比“造假”更讓人難以接受。
代表,顧名思義,就是“代”替很多人“表”達意見。也就是說,代表具有公共的屬性,其身份的公開是理所當然、不言而喻的。福建省消費者委員會投訴監(jiān)督部主任段建平在批評消費者不愿公開身份的時候提到了“隱私權”,其實這跟隱私?jīng)]有一點關系。聽證是公開的程序,當然不能“隱”;聽證是公共的事務,更談不上“私”!如果誰不愿意讓公眾知道自己的身份,那就不應該報名參加聽證代表的征集;既然愿意參加公開的聽證會并主動報了名,那就必須公開自己的身份。其實,姓名、性別、職業(yè)等基本身份信息原本就不在隱私的范圍,即使是在非公共事務中也沒有保密的必要。
嚴格說,代表必須獲得所代表人的授權,因此,它通常都是經(jīng)過選舉或推選出來的,至少也要履行選舉或推選的程序。那么代表的身份必然是公開的,因為身份的公開是獲得認可和授權的基本前提——誰愿意把自己的權利授予不明身份的人?誰愿意讓蒙面的人當自己的代表?
從代表必須獲得授權的角度講,消費者代表由政府部門征集并決定其實并不具有合法性。但由于選舉或推選的成本比較高,像價格聽證這種決策程序中的消費者代表由聽證組織部門來征集或者由消費者組織來推薦也是可以接受的。這樣的變通可以理解為消費者把選舉代表的權利讓渡給了聽證組織部門或消費者組織,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是不能讓渡的,而且在選舉權讓渡的情況下,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就顯得更加重要,因為只有通過知情和監(jiān)督,消費者才能相信自己讓渡出去的選舉權得到了公正的行使。因此,不管是征集還是推薦,都要堅守一個基本的底線,那就是必須公開的進行。在身份公開問題上,絕不能以代表的意愿為轉移——如果有代表拒絕公開身份,他就應該被取消代表的資格。
其實,公開代表的身份既是為了讓代表獲得信任,也是為了讓聽證組織者獲得信任。當福州市物價局默認或允許消費者代表不公開身份的時候,肯定有不少人在懷疑:這些所謂的“消費者代表”真的是消費者嗎?他們是不是自來水公司甚或市物價局安排的“托兒”?如此“蒙面”的聽證會又有什么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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