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賓:
聽證會上,雖然消費者參加人名單中存在個別參加人身份搞差的問題,但并沒有改變13名消費者參加人的整體構成,其作為消費者的屬性沒有變,是合法的。
解說:
2009年下半年以來,各大城市一場又一場水價聽證會,雖然最終都實現(xiàn)了漲價。但是,圍繞著一場又一場聽證會,各種各樣的爭論卻使我們不得不擔心中國聽證會制度的未來。如何吸引公眾參與,設置聽證會的目的是什么,決策民主如何實現(xiàn),疑問還有很多,問題也有很多,它們都需要得到解決。
主持人:
王教授,您是這方面的專家,剛才我們通過看短片,以福州為例,10個人參加的這樣一個聽證會,居然有9個人不知道他們到底是誰。在聽證會召開的這個問題上,是不是允許這種情況的發(fā)生?
王錫鋅(特約評論員):
我覺得,從聽證會設計的根本目的來說,聽證參加人,我們老百姓叫聽證代表的身份,如果都不能夠弄得一清二楚,那么聽證會怎么能夠產(chǎn)生公信力?
主持人:
也許有人說他們享有隱私權,如果我不想被人知道就可以不被人知道,可以這么認為嗎?
王錫鋅:
我覺得不能這么看。這些聽證代表、聽證參加人,他們是代表某一種利益,比如說代表消費者來參與,因此他們是代替這些消費者來表達意見的,這就是我對代表的解釋。如果說他是代表消費者來表達意見,那消費者如果不知道你是誰,你的身份我都搞不清楚……
主持人:
我能不能被代表?
王錫鋅:
對,你這樣的門面代表怎么能夠讓我相信,我怎么會把這種權利授予你去參加聽證會呢?
主持人:
您剛才跟我講過,一個聽證會代表的構成大概有這么幾方面:一方面是消費者,另外一方面是經(jīng)營者,還有一個是專家學者。大概都各占多少比例呢?
王錫鋅:
對于具體的構成比例,我們國家發(fā)改委《關于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里面并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只是說根據(jù)聽證會的實際情況來決定構成比例。但是它有一條硬性規(guī)定,那就是消費者的代表或者消費者的參加人,不能少于所有代表數(shù)的五分之二。
主持人:
五分之二,我們以福州這次聽證會為例,10 。但是要代表各方各面的消費者,我是什么樣的層次,我是什么樣的工資水平,他能不能代表我,這樣的代表是怎么選出來的?
王錫鋅:
首先,從目前的規(guī)則來看,這些所謂代表的代表性應該說是一個比較大的問號。首先是人數(shù),畢竟人數(shù)相對來說比較小,如果搞得很大會就很難開,就不是聽證會而是討論會了。在人數(shù)比較小的情況下解決代表性,其實首先要明確這些人被選來真正要干什么,如果說我們賦予這些聽證的參加人或者代表真正來解決問題,選代表就成了頭等重要的事情。
主持人:
他們是不是可以借聽證會這個平臺來真正解決問題,還是說這是一個象征?
王錫鋅:
在很大程度上,就價格決策目的來說,聽證會可能是一個程序環(huán)節(jié),這個程序環(huán)節(jié)對于最終的價格決定是一個參考咨詢的作用。
主持人:
這個作用有多大?
王錫鋅:
應該說這種作用并不具有法律上剛性的約束力。你看我們發(fā)改委的《政府制定價格的聽證辦法》非常有意思,它沒有用“聽證代表”這個概念,盡管我們老百姓一直在說聽證代表,其實是我們對代表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因為聽證會本來是想實現(xiàn)決策的民主化。發(fā)改委的決策聽證辦法用的叫“聽證參加人”,這是一個非常中性的描述,換句話說,在我們的《政府制定價格的聽證辦法》里面,并沒有真正地讓這些人具有嚴格的代表性。
主持人:
但是現(xiàn)在社會上普遍有一種共識,希望通過這樣的聽證會,讓消費者的聲音能夠在這個決策進程中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您剛才說了,更多地我們把它理解為一種程序性方式。問題就是,來自民眾的這種訴訟用什么方式來表達,并且能夠反映上去?
王錫鋅:
我覺得應該要真正地讓聽證會將民眾的聲音不僅僅表達出來,而且能夠被決策者所聽到。而目前的這樣一種價格決策整個聽證規(guī)則,應該說并不能夠充分、有效地去滿足、實現(xiàn)民眾這樣一種期待。
主持人:
那它解決的是一個什么問題呢?
王錫鋅:
它解決的可能是在程序環(huán)節(jié)上收集一些不同的意見。
主持人:
那它的意義又何在呢?
王錫鋅:
它的意義本來應該是非常重大的,因為我們落實價格決策里的聽證,本來就是想解決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所謂民主化就是讓各種不同的聲音都能夠被反映出來,所謂科學化,我們看到,聽證代表、聽證參加人里面,要有一些專家學者。但是坦率地說,從目前的實踐操作來看,無論是公眾的參與,公眾聲音的表達,還是專家學者在這里真正地去發(fā)揮作用,應該說還是不夠理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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