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會漂洋過海,落戶我國已十余年,但水土不服癥狀日顯,人稱好經(jīng)被念歪了。尤其是價格聽證,被指逢聽必漲、作秀。
去年底哈爾濱水價聽證會上的“驚天一扔”,濟南水價聽證會上“啞然一睡”,更是引爆民間積攢多年的質疑和不滿。甚至有人稱,聽證會別開算了,“除了浪費納稅人的錢之外,也不過是給必須漲價這件事披上一層民意的外衣”。
主管部門急了。日前,國家發(fā)改委網(wǎng)站連續(xù)發(fā)文,以官方的高調與專家的權威,為聽證會正名、打氣:聽證會是真聽,不是“作秀”;不是“逢聽必漲”,而是“逢漲必聽”;消費者沒有“被代表”(“代表”已改稱“參加人”);聽證會的不正常現(xiàn)象,實際上是正常的;總之,聽證會有“重要作用”。
但是,無論怎樣論證聽證的必要性,解釋漲價的合理性,都難以化解聽證會的公信力危機。主管部門連篇累牘回應民意,也體現(xiàn)了想把經(jīng)念好的誠意。但欲真正取信于民,僅靠“有關部門加強組織,提高工作水平”,是不夠的。
聽證事項多涉及民生,民生須以民權為后盾,聽證會的初衷即是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行民主之道。但它只是機制層面、技術層面的手段而已,譬如毛發(fā),數(shù)量雖多,但分量輕,須扎根于民主政治的血管里,長在民主政治的皮上,方有生命力。否則就是裝門面的假發(fā),甚至畫虎不成反類犬。
透過民眾對聽證會不滿之聲,背后其實是一種挫折感、無力感。聽不聽,不由己;取不取,更不由己。遂有把孩子與臟水一同潑掉之激言。
原本聽取民意的聽證會,在民意中“淪落”,推而言之,也顯示出近年大熱的“協(xié)商民主”、“公眾參與”的局限性。這些年,聽證等機制層面的改革、探索,如星星之火,隨處可見,但難成燎原之勢。為何?一個堅硬的瓶頸未打破:權力過大且得不到有效制約。如果沒有更高層問責,曝光也是不怕的:其奈我何?替誰說話?
包括競爭性選舉在內(nèi)的授權民主、包括罷免在內(nèi)的監(jiān)督民主,此類民主政治的關鍵、基礎環(huán)節(jié)須加快推進,參與權、表達權等“因變量”權利才能獲得更大生長空間,“協(xié)商”才不會流于“進諫”。更何況,在普惠式改革已成過去、利益博弈激烈的當前,強勢利益集團“納諫”、“恩賜”、主動讓步的空間已所剩無幾。以加倍的勇氣與智慧度過這一緊張期,理順權力架構,權利才能舒展,權力自身也才能安穩(wěn)。
“秀場”上可以打瞌睡,改革路上卻不能遲鈍麻木。(湯耀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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