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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版權局:卡拉ok包房每天每間收費上限為12元(2)

2006年10月09日 07:31

  方式:由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代收

  記者:為什么要由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來收取費用呢?

  閻曉宏:因為卡拉OK經(jīng)營者使用音樂和MV作品的量非常大,權利人無法一一授權和收取使用費。便捷的方式就是權利人把權利委托給各類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由集體管理組織代為收取。如果作者不愿意把他的權利交給集體管理組織,那么也不能強制。集體管理組織收取的這筆錢,除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用外,絕大多數(shù)要分配給作者。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版權社會服務體系里不可缺少的潤滑劑,它的建立反映出中國保護知識產(chǎn)權在向廣度和深度上延伸,反映出了社會對知識、對版權的尊重。國務院在去年3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了《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

  記者:在卡拉OK收取版權使用費這件事上,國家版權局的職責是什么?

  閻曉宏:知識產(chǎn)權保護涉及面非常廣,它既涉及眾多的權利人和使用者,還涉及廣大的公眾。國家版權局的工作就是要平衡權利人、使用者和社會公眾三者之間的利益關系。目前實際狀況是卡拉OK使用權利人的作品大多數(shù)沒有付費在這種情況下,國家版權局首先要明確的是使用作品應該付費,只有付費了才能使兩者之間利益平衡。據(jù)我了解,大多數(shù)卡拉OK經(jīng)營者版權保護意識在提高,認為使用作品是應該付費的。另外,國家版權局將對擬收取版權使用費的項目和標準向社會公示,并進行協(xié)調、監(jiān)管。

  記者:在收取版權使用費過程中,國家版權局會不會有利益上的介入?

  閻曉宏:我要特別強調,第一,這筆錢不是版權局收的;第二,這筆錢也不是給版權局用的,版權局不能也不會使用這里邊的一分錢。我們歡迎社會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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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邱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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