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原衛(wèi)生廳女副廳長以色謀權內幕曝光”(10月7日《成都晚報》)的大字標題,不禁讓我想起了“紅顏禍水”這四個字。這位名叫尚軍的“女副廳長”真不該是個女人,更不該還有幾分姿色,但不幸的是她居然兼而有之,于是她就“以色謀權”了:這個標簽將她標定為權力的腐蝕者,而那些握有權力并據此享受了她的身體的男人,比如原安徽省委副書記王昭耀和原副省長王懷忠,在這種輿論氛圍中,看起來好像反而成了她的受害者。在中國,當個男人真的很討巧!
出了問題把責任推給女人,這是幾千年來中國那些虛偽、懦弱的男人們撇清自己的一貫伎倆。魯迅先生曾經借阿Q之口替他們做過一個很全面的總結:“中國的男人,本來大半都可以做圣賢,可惜全被女人毀掉了。商是妲己鬧亡的;周是褒姒弄壞的;秦……雖然史無明文,我們也假定他因為女人,大約未必十分錯;而董卓可是的確給貂蟬害死了。”
據知情人士回憶,尚軍初次“以色謀權”的時候,還僅僅是名剛穿上警服的女警察。因為她“身高1.68米,高鼻子大眼睛,又非常會說笑”,而被所長安排去照顧酒醉的“縣公安局的主要領導李某”。“領導”在賓館里“就不老實起來”,最后以答應任命她為副所長達成交易。其實,我們只要替尚軍略微做一點兒設身處地的考慮,就會發(fā)現在當時的情景下,她的選擇實際上是不多的:或者是被凌辱了之后一無所獲,或者是為自己爭取一點“補償”。因為獵艷者是她的頂頭上司,而且手中掌握了足以決定她命運的權力。這種狀況,究竟是“以色謀權”還是“以權謀色”,難道不是很清楚嗎?
最值得思考的問題也許并不是尚軍為什么能夠“以色謀權”,而是那些在尚軍仕途上起過“助推”作用的男人們,為什么能夠輕易地“以權謀色”?我們知道,克林頓雖然貴為一國總統,但他之“謀色”卻只能靠自己的魅力而不能靠權力,因為顯而易見,他無法為自己心儀的萊溫斯基小姐謀到一個類似“副廳長”的位置。
打開尚軍的履歷表會發(fā)現,她曾陸續(xù)擔任過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院長,阜陽市副市長,阜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阜陽市委副書記,安徽省衛(wèi)生廳副廳長等要職。這些職務,使她成為當地確定無疑的“公眾人物”,而且要獲得這些職務,從程序上說也必須要經過各級人大和黨代會的任命或選舉。我們假定,如果媒體能夠對“公眾人物”擁有合理懷疑權,如果各級人大和黨代會能夠在實質上而不是形式上行使自己的權力,那么,那些有權有勢的男人們還有膽量通過“安排職務”這樣的承諾來玩弄尚軍以及和她類似的女人們嗎?
“以色謀權”這四個字,放過了不受制約的權力,放過了不合理官員任免制度,把天下興亡的責任輕輕地推給了被指為“禍水”的女人們,誰會對這樣的結論最感到慶幸和高興呢?誰又將是這個結論的最大受害者呢?(據中國青年報;鄔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