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二日電 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嚴重違紀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今年六月以來,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對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劉志華在擔任北京市政府秘書長、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數(shù)百萬元;生活腐化墮落,包養(yǎng)情婦并濫用職權為其情婦承攬工程謀取巨額非法利益。劉志華的違紀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其中受賄等問題已涉嫌犯罪。
據官方報道,劉志華身為高級領導干部,喪失黨性原則,以權謀私,腐化墮落,造成了惡劣的社會政治影響和重大經濟損失,必須依紀依法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中央紀委審議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劉志華開除黨籍處分;經監(jiān)察部報請國務院批準,決定給予劉志華行政開除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日前,劉志華已被依法罷免了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