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0日電 中國法院網報道,貴州被拐婦女王啟琴被他人拐賣給他人為“妻”,為逃跑她將“丈夫”殺死。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王啟琴故意殺人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啟琴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1998年9月28日,貴州婦女王啟琴被他人拐賣給浙江省建德市大慈巖鎮(zhèn)(原為檀村鎮(zhèn))葉墩村的席某為“妻”。席某家人以白天跟隨,晚上鎖門等方式控制王啟琴自由。
1998年10月9日晚11時許,王啟琴為逃跑,用磚塊擊打席某頭部數下致其倒地,后又用菜刀對席某割頸部,致其左頸部大血管離斷、喉部離斷大失血,引起循環(huán)衰竭伴呼吸衰竭而死亡。王啟琴剪斷鎖門的鐵絲后逃離現場。2005年12月26日,公安機關在貴陽市南明區(qū)二戈塞八里屯一農民出租房內將王啟琴抓獲歸案。
杭州中院認為,被告人王啟琴被拐賣后,為逃離而殺害收買人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害人席某明知被告人王啟琴是被拐賣的婦女而收買為妻,并采用種種手段控制其自由,有重大過錯且違法,對王啟琴可予從輕處罰。故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啟琴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陳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