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入黃光裕案的原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相懷珠,因收受黃光裕兄弟等人賄賂200余萬元,今天上午,被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其妻李善娟也因受賄一并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7個月。
法庭外防控嚴密
宣判定于上午9時30分,今天的押解非!暗驼{”,一直未聽見警車的鳴笛聲,直至開庭,也未見到有押解被告人的警車出現(xiàn)。
今天宣判的二中院審判樓2層第三法庭外防控格外嚴密,未到開庭時間,已有兩名法警守在法庭門口,遇人便上前詢問:“去哪的?”大約9時20分左右,陸續(xù)有人進入到三法庭。9時30分,記者在距三法庭不遠處的樓梯走廊處隔門傾聽,隱約聽到了腳鐐聲,與此同時,2層的電梯間也增布了多名警力,一打開電梯門便能撞見三四名法警。
大約9時50分,大約七八個人走出一樓電梯間,法庭內空無一人。記者在法院門口堵到這群人,當時,一名貌似相懷珠代理律師的男子像是正給家屬分析判決。見到有記者在旁后,他們便閉口不談,拒絕向記者透露任何信息,匆匆離開。
最大一筆受賄款來自黃光裕
現(xiàn)年46歲的相懷珠是山東人,曾任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兼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妻子李善娟曾任公安部審計局工作人員。2009年7月8日,相懷珠夫婦均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被逮捕。
據(jù)了解,卷入黃光裕案的受賄官員中級別最高的就是相懷珠,相懷珠被控涉嫌6宗犯罪事實,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0余萬元。其妻子李善娟被控伙同相收受他人錢款折合人民幣17萬余元。相懷珠被控受賄的200余萬元中,最大的一筆便來自黃光裕。他在負責查處北京鵬潤房地產公司、國美電器有關案件過程中,為兩公司提供幫助,收受該黃光裕單獨或指使許鐘民給予的款、物共計人民幣100余萬元。
相懷珠是如何做保護傘的?
2006年6月,公安部經偵局北京總隊成立專案組,查辦鵬潤公司在開發(fā)鵬潤家園項目過程中虛假按揭貸款問題,相懷珠擔任專案組組長。經人介紹黃光裕結識了相懷珠,經過相懷珠的“關照”,2007年1月,該案被撤銷。2006年10月,北京市公安局經偵處接到一封公安部轉來的舉報信,稱國美公司涉嫌偷漏稅。相懷珠又幫了黃光裕的“大忙”。
2007年7、8月間,黃光裕向相懷珠夫婦透露,中關村要重組,股票肯定要漲,可以借給其100萬元買股票。一個星期后,黃差人將裝有100萬元現(xiàn)金的箱子交給相懷珠。后相懷珠的妻子李善娟將該款都購買了中關村股票。而這筆“借款”相懷珠一直沒有歸還。2008年,黃光裕還承擔了相懷珠新房的全部家電。(記者 張蕾 邱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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