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雇兇追殺同事的深圳原公明鎮(zhèn)副鎮(zhèn)長林建榮昨天(21日)在深圳中院出庭受審。檢方控其貪污受賄逾1700萬,玩忽職守致使4人死亡,同時雇兇傷害同事四宗罪。
庭審中,林建榮承認貪污、受賄、故意傷害三宗罪。對玩忽職守一項他認為此前黨內已追究過,不應再次“秋后算賬”。
今年41歲的林建榮,先后擔任過原深圳寶安區(qū)公明鎮(zhèn)國土所所長,原深圳寶安區(qū)公明鎮(zhèn)副鎮(zhèn)長;2004年6月,農村城市化后改任寶安區(qū)公明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在擔任公明鎮(zhèn)副鎮(zhèn)長及街道辦副主任期間,主管城鎮(zhèn)規(guī)劃、城市建設等工作,并負責聯(lián)系國土所等單位。
檢方說,林建榮正是充分利用了其職務便利,在征地、賣地中漁利,對包工頭,違建戶予以“關照”,甚至大發(fā)“梳理工程”財,他個人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人民幣1200萬余元,并大肆收受賄賂,另外因其將工程發(fā)包給沒有資質的公司來做,以致在建的擋土墻工程倒塌奪走四條人命;更認為“愛打小報告”的同事阻了其上升的道,遂指使人“教訓”同事,致同事被砍至輕傷。
對檢方的四項控罪,林建榮承認了除玩忽職守外的三宗。但他對貪污和受賄的數(shù)額提出異議。他同時將部分責任或推到其頂頭上司或推到其下屬身上。他說,自己只是一個中間人,在這些“撈錢”的過程中,上面有領導,下面有具體操辦的工作人員,很多時候將工程包給誰都是鎮(zhèn)長口頭授意的,他是個受鎮(zhèn)長支配的副手做不了主。而且“撈到”的錢中,也有一部分他分給了鎮(zhèn)長。
至于玩忽職守一事,早在之前該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已追究過了,他自己也因此受到黨紀處分,他認為不該再“秋后算賬”。他庭上自曝每晚賭博輸贏逾10萬。
昨日開庭時,林建榮稱自己有自首和立功情節(jié)。在雙規(guī)期間其如實交代了除玩忽職守以外的所有犯罪事實,而且還配合紀委拍下了反腐教育片,自己在反腐教育片中勇當反面典型。雙規(guī)期間,其還供出了自己用40萬行賄一個王姓“組織部長”的事。
由于涉案數(shù)過多,昨日開庭持續(xù)了兩個小時仍只進行到舉證階段,該案將擇期再次開庭。南方都市報將持續(xù)關注。
林建榮四宗罪
貪污
林建榮在擔任公明鎮(zhèn)副鎮(zhèn)長及街道辦副主任期間,主管城鎮(zhèn)規(guī)劃、城市建設等工作,并負責聯(lián)系國土所等單位。他利用職務之便,在征地、賣地中漁利,甚至大發(fā)“梳理工程”財,他個人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人民幣1200萬余元。
受賄
林建榮個人或伙同他人收受賄賂逾16單之多,收受人民幣466萬元、港幣91萬元、美金1萬元。
玩忽職守
林建榮將工程發(fā)包給沒有資質的公司來做,以致在建的擋土墻工程倒塌奪走四條人命。
故意傷害
林建榮認為同事“愛打小報告”,阻了其上升的道,且這位同事還想“篡位”做鎮(zhèn)長,遂指使好友去“教訓”該同事,致其被砍至輕傷。
惱于“小報告”買兇“教訓”同事
林建榮親自向打手提供受害人照片及車牌號
此前在網(wǎng)上廣為流傳的雇兇殺人一事,昨日庭審披露了詳細情節(jié)。
檢方說,由于林建榮長期懷疑公明街道辦黨工委何副書記打他的“小報告”,使其受到調查、處分,對何心懷不滿,尋機對其進行報復。
為此,林建榮打電話給其同鄉(xiāng)、也是其好友譚某(另案處理),讓譚找人去“教訓”一下何某,但不要搞出人命。為了不弄錯人,譚到林建榮的辦公室,通過林的指認,在其辦公室的照片中確認了何的樣貌。
案發(fā)當日即去年11月3日,林建榮打電話給譚某,詢問報復何的準備情況。當晚7時許,林建榮的司機廖某(另案處理)在公明街道辦事處的停車場,告知譚某停車庫內的何當天乘坐的車牌號。隨后,林建榮告知譚晚上公明街道辦事處的班子成員要開會,暗示其會后動手。
當晚10時許,會議結束,何即將離開單位時,林建榮再次將此情況電話告知譚,并指令他開始行動。
半小時后,當何乘自己的小車經(jīng)過深圳市寶安區(qū)田寮路口停下時,被譚某組織的三名打手持棍棒、砍刀等工具拉下車砍打。致何全身多處受傷。完事后,譚某打電話給廖,讓他轉告林建榮事情已辦妥。
數(shù)日后,回到廣東老家博羅的林建榮交給了逃回老家的譚某人民幣2萬元作為報酬。
來源:南方都市報 作者:秦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