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昨日(2日)開出了第一張因強行乞討滋擾他人的治安罰單。一名從漯河來鄭州從事職業(yè)乞討的婦女黃梅(化名),因在公共場所強行乞討滋擾他人,被火車站公安分局治安拘留。這也是鄭州對于強行乞討者開出的第一張“罰單”。
見穿制服的、開車的就抱腿強行乞討
被滋擾的張先生介紹,1日11時左右,他與朋友從山東到鄭州出差,準備乘當天的火車返回。當他們乘坐的出租車剛在火車站廣場停下,一名抱孩子的婦女就飛快地從廣場上跑過來,用身體擋住了去路,一邊念叨著“可憐可憐吧,你給點錢吧”,一邊伸手索要錢物。
“我們身上沒有零錢,可不給她,她還裝勢跪下,抱著腿就不讓我們走,就這樣僵持了兩三分鐘,我們不得不用手把她撥開向前走,可她還是不離不棄,又是扯衣服又是攔路,跟著我們糾纏了十幾米,直到附近巡邏的民警上前制止,我們才得以脫身。”
家中不愁吃和穿,“致富”主要靠要錢
據(jù)火車站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民警訊問調(diào)查,黃梅,37歲,漯河市舞陽人,一年前來到鄭州經(jīng)商失敗后,經(jīng)“高人”指點,去年6月開始,便在火車站廣場帶著孩子干起了專門乞討的“生意”。
對于為何要靠乞討為生,黃梅坦言:“干其他工作太辛苦,也不自由,老公在南方打工,家中不愁吃和穿,自己‘致富’主要靠要錢!
說起強行乞討,黃梅還有本生意經(jīng):“乞討要有經(jīng)驗,主要是要看準人。一找那些穿制服的,他們是公職人員,注重形象,我們纏上他們后,他們一般礙于面子,就會掏錢打發(fā)我們;二就找那種開私車和打的來的,他們有錢。把車門打開堵在門口,他們下不得車,一般都會給錢,尤其是打的的,付了車錢都有零錢,不用從口袋里掏。孩子只是個幌子,帶著孩子更能激起旅客的同情心!
火車站職業(yè)乞討者達200人
“大哥,大姐,給點零錢花吧。”一名外地旅客剛在火車站廣場站穩(wěn),一個衣著邋遢的中年男子就立即湊了上來。據(jù)市救助站工作人員介紹,像中年男子這樣的職業(yè)乞討者,目前鄭州火車站地區(qū)有200人左右,這些職業(yè)乞討者也在仔細“研究”政策。昨天警察在廣場上帶走一名職業(yè)乞討者后,他們已經(jīng)開始撤走部分成年行乞者,而改用殘疾人、患病者、高齡老人及帶孩子的婦女乞討,想讓執(zhí)法者執(zhí)法時有所顧忌。這些人多數(shù)租住在城中村的民房里,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日收入三五十元,有的甚至高達百元。
據(jù)介紹,鄭州市民政局已在火車站廣場設(shè)立了救助亭,方便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前來求助。但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職業(yè)乞討者則多有租房的經(jīng)濟能力,不愿接受救助。
開出首張強行乞討罰單
據(jù)查證,黃梅自去年6月以來,每天“早九晚六”上班,在火車站廣場通過堵路、抱腿、拉扯等形式強行向旅客乞討,嚴重影響了公共秩序。昨日,火車站公安分局以公共場所強行乞討滋擾他人為由,對黃梅處以拘留5天的行政處罰。
民警表示,這是本市警方首次對職業(yè)乞討者動真格。在去年3月1日治安管理處罰法實施前,對于強行乞討的人群,只能采取教育、勸說的辦法,現(xiàn)在,對反復糾纏、強行討要或者以其他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的,可以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市民如果遇到強行乞討的行為,可撥打110報警。
(來源:鄭州日報 記者:孫慶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