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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首例性騷擾案立案 女員工狀告上司索賠13萬

2007年01月27日 16:32

  聚餐后上司借口將其送回家途中,對自己進行了性騷擾。28歲的西安市民付珊(化名)以“性騷擾”為案由,將上司劉峰(化名)和同事龐蓉(化名)告上法庭,請求法庭判令對方恢復自身名譽,并賠償各項損失135881元。作為《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施行后的西安首例性騷擾案,日前在碑林區(qū)法院立案。

  認為遭上司猥褻和侮辱

  付珊稱,2004年6月21日下午,同單位的部門負責人劉峰邀請了包括付珊在內的六人出外聚餐。飯后,劉峰執(zhí)意要送付珊回家。在出租車上,劉峰強行將她摁倒,并多次對其進行親吻、亂摸。雖然付珊奮力抗爭,但是劉峰始終未停止對付珊的猥褻和侮辱,并且叫出租車司機繞行三個城區(qū),歷時長達2個小時之久,致使付珊身體及精神受到嚴重傷害。

  2005年7月20日,為了發(fā)泄不滿,劉峰糾集自己同公司另一女性朋友龐蓉(化名),前后三次找付珊談話。當最后一次付珊被叫到劉峰辦公室時,龐蓉突然出現(xiàn),對付珊進行挑釁、辱罵、毆打,并搧其耳光長達5分鐘之久,造成付珊顳頜關節(jié)嚴重受傷,經醫(yī)生診斷為“創(chuàng)傷后應激障礙,抑郁狀態(tài)”,一年之內無法工作。事件發(fā)生后,付珊一直在追索劉峰、龐蓉承擔責任,二人也曾以口頭承諾并以書面字據簽字等形式承認其所作所為,但從未實際履行自己的承諾,還對付珊及其家人進行恐嚇、威脅,有關單位也未作出應有的處理。

  要求賠禮道歉 索賠13萬

  付珊覺得,劉峰、龐蓉蓄意設計,由龐蓉毆打自己的事件,在本單位造成了惡劣的影響,侵害了自己的人身權益,損害了自己的人格與尊嚴,給自己造成了嚴重的傷害后果。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對劉峰、龐蓉提起訴訟,要求人民法院判令二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具結悔過,并賠償自己的醫(yī)療費、住院費、誤工費、陪護費等直接經濟損失35881.65元,精神損失費10萬元并承擔本案訴訟費。日前,此案在碑林區(qū)法院立案。

  據了解,2006年12月3日,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通過新修訂的《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對婦女實施性騷擾的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對婦女實施性騷擾的,由侵害人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有關組織批評教育,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2007年1月1日起,這項地方法規(guī)開始在全省正式實施。

  (來源:華商報 記者:要露滋)

 
編輯:張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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