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向東家要幾萬元錢,保姆帶走東家6個月大的男嬰,雖然第二天中午她將孩子送回,但她的行為還是涉嫌綁架。昨天(4月4日)上午,虹口法院對此案開庭審理。
保姆名叫沈偉,安徽明光人,小學文化。去年 9月份起,她住進了臨平路上一戶李姓人家,照顧初生的嬰兒。東家的富足生活讓她很是羨慕。偶爾想起自己兩個尚在讀書的孩子,她心里很不是滋味。
去年 12月5日,孩子的奶奶要出門買東西,她叮囑保姆把孩子帶出去曬太陽。沈偉覺得機會來了,她帶著孩子徑直出了小區(qū),坐車到了人民廣場,然后又轉(zhuǎn)車,輾轉(zhuǎn)到了莘莊自己外甥女婿的住處。她讓親戚給孩子去買奶粉,并說,自己要帶著孩子住一天。
一個晚上就這樣過去了。李家卻鬧翻了天,孩子奶奶回來,發(fā)現(xiàn)保姆和孩子都不見了,桌子上沒有紙條,也沒有其他消息,一家人四處尋找。找到下午三點,也沒有音訊,孩子爸爸只得報了警。
次日早上9點,沈偉終于告訴她的親戚,自己把孩子帶出來,是想讓東家出個三萬五萬的,供自己家里的孩子念書用。外甥女婿勸他把孩子還給東家,上海的外甥女也打來電話勸她投案自首。 10點,沈偉帶著孩子坐上出租車,往臨平路方向駛?cè)。她借用駕駛員的手機給東家打了電話,車子停到了指定地點,孩子在離開家近 24小時后,終于回到了父母的懷抱。沈偉則被警方拘捕了。
庭上,沈偉表示,東家和她并沒有經(jīng)濟糾紛,自己的工錢都是按月結(jié)算的。但東家很少讓自己出門,自己把孩子帶出來,也是為了氣氣他們。她的辯護律師表示,沈偉犯罪情節(jié)較輕,主觀惡性較小,也沒有造成什么損失,應(yīng)該可以從輕,免于刑事處罰。
但公訴人員認為,沈偉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嬰兒,應(yīng)該以綁架罪追究刑事責任。因她是自首,犯罪終止,可以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量刑。
該案將擇日宣判。(作者:李勝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