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景山區(qū)人民檢察院對北京首例網上“裸聊”案作出了撤訴處理。有關人士評論稱,此案的撤訴暴露出我國在懲治網絡色情的法律方面存在缺陷。
據介紹,“裸聊”在我國能否定罪,定何罪,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目前,對以盈利為目的的“裸聊”一般以“淫穢表演罪”處理,而非盈利目的的“裸聊”,則處于一個“無法可依”的尷尬境地。
36歲女子組織“裸聊”被捕
2005年9月15日,36歲的家庭主婦張麗莉(化名)在家中利用計算機組織多人進行視頻“裸聊”時,被北京治安支隊民警與分局科技信通處民警抓獲。后張麗莉被石景山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被捕后,張麗莉對自己在家中多次組織他人進行網上“裸聊”的事實供認不諱。關于“裸聊”,她曾和警方有過這樣的對話。
警方:什么是裸聊?
張麗莉:網上聊天時一起脫衣服,擺弄自己……
警方:聊天為什么要脫衣服?
張麗莉:刺激。
據了解,目前網上“裸聊”主要通過兩種途徑。一是借助網絡服務商提供的視頻聊天室(大型聊天室可容納上百人,小型聊天室可容納十人左右),二是通過QQ等“聊天工具”。
視頻聊天室的“裸聊”一般由聊天室承租人(即室主)及其指定的管理員組織參與者作出淫穢動作供人觀看。這種視頻聊天室的進入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自由進入,二是密碼進入,即通過室主設置密碼,使得只有知道密碼的“好友”,或經他人介紹取得室主信任者才可進入。
除途徑區(qū)別之外,“裸聊”還存在有無盈利目的的區(qū)別。對于以盈利為目的的“裸聊”,司法機關一般以“淫穢表演罪”予以處理,而對于不收費的“裸聊”,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法律予以規(guī)定。
以“聚眾淫亂罪”提起公訴
石景山區(qū)人民檢察院之所以認為張麗莉的行為已經涉嫌犯罪,有關人士認為:一是因為張麗莉是那個“裸聊”聊天室的管理員,有組織“裸聊”之嫌;二是張麗莉掌管的聊天室基本上等同于公共場所,只要有密碼就可以進入,對進入聊天室的人員身份,是否是未成年人均無審查。而這個聊天室的密碼也是半公開的,網友之間可以相互轉告,有時該聊天網站甚至還會主動邀請網民進入。
該人士表示,網上“裸聊”的最大社會危害是有可能教唆未成年人性犯罪,此外國內已經發(fā)生過多起因為網上“裸聊”而誘發(fā)的詐騙、敲詐勒索等犯罪。所以石景山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了張麗莉。
經請示上級檢察機關,此案最后以“聚眾淫亂罪”提起公訴。
如何定罪法院出現兩種觀點
但是,當此案以“聚眾淫亂罪”起訴到法院后,卻出現了兩種針鋒相對的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網上“裸聊”社會危害明顯,應該追究其組織者的刑事責任。而另一種觀點則認為,目前我國法律中,對網上“裸聊”的組織者應以何罪名追究刑責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按照“法無禁止不為過”的原則,不應追究“裸聊”組織者的刑事責任。所以法院對此案也采取了非常慎重的態(tài)度,一直沒有公開審理。
對此,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副處長、法學博士王新環(huán)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裸聊”的動機、目的主要有三種情形:一是填補精神空虛;二是以牟利為目的,為吸引網站人氣和點擊數,以吸引廣告;三是實施違法犯罪,以“裸聊”誘惑為手段,搞網絡詐騙和實施其他網絡犯罪,以獲取非法利益。
王新環(huán)表示,對“裸聊”進行打擊面臨著不少法律上的難題!蛾P于辦理利用互聯(lián)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傳播淫穢物品定罪處罰雖不以牟利目的為限,但司法實踐中對于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時,仍需要有一定數量的要求。因此,進入聊天室的人數、點擊率、瀏覽率等是重要的處理依據,但沒有刻錄的淫穢畫面事后的不可再現性,使得這些視頻信息是否為淫穢物品的鑒定成為難題。此外,按照聚眾淫亂處理,也存在法律上的障礙。
檢察院撤回起訴
最終,石景山區(qū)人民檢察院經過召開專家研討會,并反復研究,于不久前撤回了起訴。
王新環(huán)表示,“裸聊案”提醒我們:我國刑法關于“傳播淫穢物品罪”的行為是犯罪的規(guī)定,已經滯后于現實情況的發(fā)展變化,已經不適應懲治此類犯罪的需要。在加大打擊網絡色情力度的同時,應盡快完善立法。
“裸聊”該如何定罪?
今年2月,石景山區(qū)人民檢察院專門就網上“裸聊”是否應該追究刑事責任召開專家研討會。各方專家就此發(fā)表了不同觀點。
交鋒一:是否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
有關專家認為,按照《關于辦理利用互聯(lián)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有關規(guī)定,“裸聊”構成了傳播淫穢物品罪。
而參加研討的反方觀點則認為,如果認定本案構成觀點一所說的傳播淫穢物品罪,就要求該行為必須有物品這個載體,包括有形載體和無形載體。本案中,隨卷移送至檢察機關的光盤中記錄的視頻信息僅僅是公安機關通過技術手段錄制下來的視頻文件,并不代表其原始的存在形態(tài),在信息傳播的形式上不符合《解釋》的規(guī)定,所以不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此外,如果認定犯罪嫌疑人犯有傳播淫穢物品罪的話,最直接產生的一個問題就是無法認定其具體傳播的數量,也就無法對其定罪量刑。
交鋒二:是否構成聚眾淫亂罪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認為,隨著科技的發(fā)展,互聯(lián)網的普及,對于“空間”這個概念的理解應當包括地理空間與虛擬空間兩部分。雖然“裸聊”的參與者來自各地,不具有地理概念上的空間同一性,但是由于聊天室的IP地址是固定的,即他們所聚集的網絡虛擬空間的地點是固定的,因此他們在參與聚眾淫亂活動時在虛擬空間中是具有空間上的同一性的,符合聚眾淫亂罪的客觀要件。
而反方專家的觀點則認為,我國刑法中規(guī)定的聚眾淫亂還僅指在物理空間,對于網絡這種虛擬空間是否符合聚眾淫亂罪的構成要件,法律上還沒有明確規(guī)定。此外通過語音、視頻等現代通訊介質,看客雖然能達到生理與心理上的刺激,但看客與表演者并沒有實際的、直接的身體接觸,而且看客行為各具單獨性,并未實際參與淫亂活動,這些都不符合刑法規(guī)定的聚眾淫亂罪的行為特征。
交鋒三:是否屬于純個人行為
除了以上兩種觀點之外,還有部分人的觀點是,“裸聊”是純個人行為,此外,參與者之間不具有現實接觸的可能,具有一定的隱私性,不會危害社會,受到治安行政處罰即可。而這種觀點,更是引來了許多人的反駁。(作者:李罡 張景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