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歲因故意殺人罪被判四年,刑滿釋放后,年已79歲又因故意傷害罪再次入獄的被告人王永龍。4月24日,被福建省龍海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
2002年2月4日,75歲的王永龍因犯故意殺人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服刑期間,經(jīng)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減刑7個月,于2005年3月11日刑滿釋放。
2007年2月的一天,王永龍發(fā)現(xiàn)龍海市角美鎮(zhèn)東美村尚庵社自家中掛著的新衣服變成舊衣服,就懷疑是經(jīng)常來串門的徐建川偷換其新衣服,徐建川不服,于2月5日到王永龍住所將其燒飯菜的煤炭爐踢壞,王永龍還因此報了案。同月7日下午3點多,心懷不甘的徐建川又到王永龍住所鬧事,適值王永龍正在打牌,被打擾的王永龍很是惱火,雙方引發(fā)打斗,在場的幾個人趕緊勸架,其中一人見徐建川比較年輕,就抱住他以防止對79歲高齡的王永龍實施暴力,但是憤怒中的王永龍卻還在稱雄,乘機從褲袋中掏出一把水果刀刺中徐建川的腹部,致其受重傷。(黃建明 張小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