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紅杏出墻與公司德國老總發(fā)生性關系,李俊(化名)心理失衡,兩次向對方敲詐錢款共計10余萬元。近日,浦東新區(qū)法院一審判決李俊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李妻于兩年前進入一家公司擔任秘書。
2006年9月,李妻往外地出差,李俊發(fā)現她的手機總是關機,接連兩天都無音訊。李妻回家后,在李俊的一再追問下,最終承認和德國老總湯姆斯(化名)一起到北京出差,并發(fā)生了關系。李俊立即通過妻子的手機,短信聯(lián)系湯姆斯,威脅、要挾湯姆斯拿錢“私了”。
10月11日,李俊與湯姆斯在咖啡店見面并達成協(xié)議,由湯姆斯給李俊10萬元人民幣和美金1300元作為補償,雙方不再為此事有任何瓜葛。
三個星期后,李俊又打電話到湯姆斯家,這次湯姆斯妻接了電話。李俊不僅和盤托出湯姆斯與自己妻子有染的事,還以自己受到精神傷害需要治療為由,向其勒索人民幣65000元。
翌日,湯妻向派出所報了警。11月26日,當李俊如約來到咖啡店準備從湯妻手中拿錢時,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
庭審中,李俊家屬主動退賠了湯姆斯10萬元人民幣及1300元美金。
4月24日,湯姆斯及妻子來到法院,與李俊及家人達成諒解,湯姆斯表示希望法院能對李俊從寬處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害人湯姆斯雖然與李俊達成書面協(xié)議并支付了錢款,但該行為并不能視為被害人的真實自愿意思表示,而是脅迫所為。被告人李俊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鑒于李俊因意志以外的原因部分犯罪(即第二次敲詐65000元)系未遂,同時考慮到贓款已被退賠發(fā)還被害人,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嚴劍漪 李勝南)